内容提要
巴基斯坦北部哈扎拉地区的恒德考人在普什图人的文化影响下,传承了其社会纠纷调解机制——支尔格制度。这一制度在现代社会仍保持着生命力,并呈现出更灵活、民主、多元等特点,是对巴基斯坦国家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有益补充。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项目中,熟悉和运用地方性知识是与当地社会进行有效沟通的策略。了解哈扎拉地区的支尔格制度,对顺利实施中巴经济走廊建设项目和实现两国民心相通具有重要意义。南亚研究通讯特此转载本文,供各位读者批判参考。关键词:哈扎拉地区 支尔格 纠纷解决 中巴经济走廊《支尔格》(Jirga)电影剧照,图源网络支尔格(Jirga)作为一种部落议事制度,往往被视为普什图人的文化传统。
国内学界主要从国际关系、政治学、社会学等角度,对阿富汗普什图人社会中的支尔格制度进行考察。国外学者亦从历史、运行模式和现实作用等方面,对普什图社会中的支尔格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近年来,国外学界较多从社会公平及女性人权等角度分析这一制度。总体而言,学界将支尔格制度视为一种普什图部落特有的文化现象,因而很少有人关注非普什图人的支尔格制度。其实,在巴基斯坦北部地区非普什图民族中亦存在支尔格制度。笔者曾于2021年3月至9月在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的哈扎拉地区开展田野调查,对该地区讲恒德考语的恒德考人的支尔格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本文拟结合田野调查资料和文献,对该地区的支尔格制度进行考察,并就地方性知识对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意义予以评析。
一、哈扎拉地区的支尔格制度及其社会功能(一)哈扎拉地区与恒德考人哈扎拉(Hazar)是波斯语,意为一千。相传有很多部落沿着印度河陆续迁徙居留,久而久之,人们将该地称为上千个部落生活的地区,并以“哈扎拉”命名,其含义为“众多部落生活之地”。哈扎拉地区位于巴基斯坦北部,是中巴经济走廊的必经之地,行政上隶属于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相当于我国的一个地级市或自治州,包括阿伯塔巴德、哈利普尔、曼瑟拉、巴特格兰、科黑斯坦五个县域。当地民族结构复杂,除了恒德考人外,还有普什图人、旁遮普人、俾路支人和科黑斯坦人等。
恒德考人是哈扎拉地区的主体民族,恒德考语是这里历史最为悠久的语言,大部分人都会使用,因此,人们习惯上将这一地区使用恒德考语的哈扎拉人称为恒德考人。哈扎拉地区的普什图部落相对分散,他们善于经商,其文化习俗对该地区影响较深,在长期的民族融合中,当地其他民族与普什图人在文化、民族记忆和民族心理特征方面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在认同方面却比较排斥普什图人,这在2010年4月因地名变更所引发的争议中变现得最为明显。1901年以前,西北边境省是印度旁遮普省的组成部分,哈扎拉隶属于该省。1947年巴基斯坦独立后,该地区通过公投成为巴基斯坦的一部分,1970年正式命名为西北边境省。
后来,领导该省的人民民族党(Awami National Party)提出更名为“普赫图赫瓦”省,即“普什图之地”,因忽视了省内的其他民族而遭到反对。2010年3月31日,巴基斯坦宪法修改委员会签署了一项宪法改革草案,将“西北边境省”正式更名为“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对于人民民族党的更名主张,哈扎拉地区的恒德考人以游行、罢工、罢学等方式表达不满。恒德考人认为,开伯尔省的人口构成不是单一的普什图人,将省名改成普赫图赫瓦省不合实际。更名最终获得批准,由此加剧了恒德考人对普什图人的不满情绪。
(二) 有关支尔格的词源及词意“支尔格”一词,有学者认为源自突厥语,意为摔跤场地或圆圈,含有集会之意。在普什图语中,“Jirga”的词根“jir”原意为公开言论,后缀“ga”意为地点或场所,“Jirga”意为社区公开讨论。巴斯认为支尔格是公众集会,各地方集团通过他们的代表,以最重要的组织者和合作者的身份出现。在15-16世纪的波斯文化中,“支尔格”含有“集合”(assembly)之意,如一群贵族即为一个集合。也有学者认为“支尔格”一词源于蒙古传统的“圈子”,意为具有共同兴趣的人组织在一起。
在蒙古语中圆圈意味着确保参与者的平等。何杰认为,历史上的支尔格是由部落酋长、族长和宗教领袖组成的传统组织机构,用来解决各部落的内部分歧、商讨社会改革以及制定新秩序。钱雪梅认为,支尔格是普什图人的“议事会”,本意指一群成年男子,引申为“集会”,英语对应词汇为“assembly”,议事会是中亚地区部落社会共有的原生制度。哈扎拉地区的恒德考人也普遍使用该词,基本同音同意。当地学者认为,“支尔格”一词最早来源于波斯语,通过阿富汗的普什图人传播到巴基斯坦地区,原有的部落“圈子”或“集合”之意逐步演变为一种协调部落或比拉达利(Biradari)内部以及彼此之间共同事务的制度。
哈桑·尤素福扎和阿里·古哈尔认为,支尔格在普什图文化中以历时性和共时性的方式运行,是多层级的争端解决机构,具有立法特征,发挥着外交以及更多鲜为人知的作用。(三) 哈扎拉地区支尔格制度的组织形式虽然哈扎拉的恒德考人与普什图人彼此轻视,但在访谈恒德考人时,人们都认为自己的文化与普什图人相近,甚至有人认为他们是来自旁遮普的帕坦人。这种语言、地域、文化、政治因素等交织在一起的身份认同,使恒德考人具有一定的普什图文化特点,同时又保留着哈扎拉地方性的文化特征,哈扎拉地区的支尔格从而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嵌入当地社会的比拉达利制度中。
比拉达利没有部落那样的严密组织制度,但在周边普什图部落社会的影响下,其向心力和凝聚力比一般社会群体更强。同时,当地政府因政治需要对支尔格予以认可和支持,进而强化了其组织的合法性和延续性。1.支尔格的人员构成与入选条件支尔格成员通常由部落首领、比拉达利头人、宗教领袖、社会精英等组成,在一般情况下由年长者主持。并非所有的上层人士都能成为支尔格成员,参加者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一,信仰虔诚,当地人称为“泰格瓦”(Tagwa)。在巴基斯坦,信仰虔诚是衡量一个人品行的重要条件,自然也成为遴选支尔格成员的首要条件。
第二,身份高贵。在当地社会依然能够看到印度种姓制度的影子,人们非常看重身份,尤其是比拉达利或部落的身份,如人们认为赛义德比拉达利的人身份相对更高。
第三,注重品德修养。在地方上具有一定的威望,行为端庄、心智开明、为人正直、诚实守信等,是成为支尔格成员的必要条件。
第四,经济宽裕。虽然这并非必要条件,但在实践中确是参考标准之一。总之,支尔格成员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威望,否则会削弱支尔格的裁决效力。2.固定性与临时性相结合固定性支尔格包括村或社区层面的地方支尔格、部落或城市层面的大型支尔格和政府层面的官方支尔格等,主要存在于城市、村庄或社区、比拉达利及家族之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并且定期召开支尔格会议,研究和讨论集体事务,处理个人诉求。临时性支尔格是在社会上临时发生的个人纠纷或突发事件现场组织的支尔格。当个人间发生争吵或事故时,人们会推荐或毛遂自荐一名负责人主持临时支尔格,主持人一般都是年长者或有文化的人。
这种支尔格类似于我们日常所谓的说和者或和事佬,当地人将其称为临时支尔格。(2021年4月13日,笔者在阿伯塔巴德看到一起交通事故。当时,三车相撞,中间一辆车的引擎盖和后保险杠被撞变形。第一辆车是个货车,基本无损失,司机看了一下便开车走了。中间一辆小车的司机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汉,留着花白胡子。后面的小车司机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根据现场状况,责任在于他。小伙态度较差,指手画脚地同老汉争辩,老汉也据理力争。此时路人围观,有人建议组成支尔格进行协商。一位大约60岁的男子,看上去正派严肃,主动站出来并叫来另外两个人组成了一个临时支尔格。
三人大约讨论了五分钟后,支尔格负责人提出解决方案,但小伙子不太满意,力图狡辩,不料因其不遵守支尔格裁决而引起了公愤,小伙子最终只好答应负责为老汉去修理厂修车。随着人群的散去,这个临时支尔格也完成了它的使命。)3.民间形式和官方形式并存支尔格是具有社会自治性质的民间组织,虽然在一定社会范围内能产生较强的效力,但并未成为国家意义上的政府或司法机构,普什图部落将其独立、自治作为最基本目标。因此,民间性依旧是支尔格的主要属性。2014年以前,阿伯塔巴德地区只有民间支尔格,2014年设立了官方支尔格试点,隶属于警察局,但工作效果不佳。
自从2018年伊姆拉·汗出任总理以后,支尔格制度被纳入国家司法体系中,各地区单独设立了纠纷调解委员会,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官方支尔格。笔者在田野调查期间曾对阿伯塔巴德的官方支尔格负责人-女法官拉比亚·赛义德(RabiaSyed)进行了访谈。据其介绍,该官方支尔格名称为阿伯塔巴德纠纷解决委员会,受理所有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有时还需要警方配合调查。委员会有7个小组,21名工作人员(包括2名女性),其中有法官、律师、宗教学者、商人代表、民间支尔格代表等。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为:一是有社会影响力;
二是无党派人士;三是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如毛拉纳(Maulana)具备一定的教法知识,商人代表通晓商业规则等。2014—2021年共受理案件4400件,结案3353件,进入司法诉讼的案件841件,未结案206件。每周星期三和星期五下午两点以后是家庭纠纷的受理时间,拉比亚法官主要负责处理家庭纠纷。她曾处理过的一件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在法院打了十年官司都未能解决,在这里以支尔格方式进行调解,一次性地解决了。这个纠纷解决委员会不同于其他民间支尔格,它既关乎国家法律,也关乎伊斯兰教法,还必须考虑地方习俗文化,这也是其成功之关键所在。
每个城市有不同级别和层次的纠纷解决委员会,产生纠纷后人们一般先去社区纠纷解决委员会,如果解决不了就到上一级纠纷解决委员会,最高为省级纠纷解决委员会。4.哈扎拉地区支尔格制度的议事程序及其效力支尔格在主持人的主导下,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首先,纠纷双方当事人以平等为原则,各自进行自我陈述和诉求表达,然后,支尔格主持人根据情况做出裁决。集体性支尔格人员众多,一般在社区公共空间举行,按照普什图文化习俗,集会的最后决定需得到大家的一致同意,但并非通过表决决定,而是当大家都没有公开反对意见时就表示同意了。
支尔格不一定当场做出裁决,有时需反复协调沟通,主持人也会进行单方协商,最终以各方达成共识为基础做出裁决。与正式法院不同的是,支尔格一旦做出裁决,就不再以文件的形式发出或存档。通常,这种传统的司法系统不完全遵循成文法来解决问题,然而,在一些历史学家看来,它过去也遵循习惯法(Narkh)、习俗(Riwaj)和伊斯兰教法。作为穆斯林社会,后者被更多地遵循。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支尔格做出的裁决,尤其是集体性的支尔格,如果违抗裁决,将会受到集体施压,一般个人没有抵抗的力量,因此,程序规则通过集团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施加压力而得以维护。
在部落社会或受部落文化影响的地区,个人依附于集体,若受到集体孤立或施压,一般只能服从而无法反抗。有学者认为,哈扎拉的地区性民族成为地方政治表达的主导因素。巴基斯坦属于典型的“强社会弱国家”,地区性民族或部落势力强大,国家司法是个人面对国家法律,而支尔格制度可以发挥集体力量。笔者在曼瑟拉调研时,一名阿瓦党负责人伊克巴尔·阿万(Iqbal Awan)指出,在司法活动中,个人得罪了法官或司法部门只是暂时的,过一阶段就好了,但个人如果违反了支尔格制度,面对的是整个部落或比拉达利,因而很长时间都无法消除社会影响,甚至一生都无法改变。
因此,支尔格制度的效力在一定程度上比国家司法更强。5.哈扎拉地区支尔格制度的社会功能在普什图社会中,支尔格主要有三大社会功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调解内部纠纷、强化部落或乡村的认同与团结。在部落社会中,支尔格相当于社会司法机构,不同层级的支尔格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和功能。在哈扎拉地区,支尔格的功能和效力虽不具备绝对性和全面性,但在处理和协调地区性事务及解决社会个人间的矛盾方面,以其简捷、快速、权威的方式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具体而言,支尔格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一是调解民间纠纷。在一般情况下,支尔格以协调民间事务为主,类似于民间调解委员会。
阿伯塔巴德市苏普拉区著名的支尔格主持人赛义德·安尤布·沙(Syed AnyubShah)告诉笔者,他所处理过的纠纷中,社会个人之间的纠纷最为普遍。因此,支尔格所肩负的使命更多的是协调民间事务,处理社会个人间的矛盾纠纷。二是化解社会矛盾。在巴基斯坦社会,支尔格是化解社会矛盾和平衡社会权利的重要途径。随着时代的变迁,哈扎拉地区的民族虽然保留了一定的部落特征,但地区特性越来越突出,随着部落性的不断减退,形成了具有较强约束力和公信力的支尔格体系。支尔格的裁决已经成为该地区人们广泛遵循的传统,甚至法院审理案件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协调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支尔格所代表的并非完全的社会力量,从其属性而言是恪守社会公平正义为原则的中立组织,不隶属于任何个人或组织。巴基斯坦民间社会与政府部门之间始终存在协调和沟通机制,支尔格是最为典型的形式。支尔格所发挥的这种公私之间的协调功能,是政府与民间相互沟通的有效途径,也是政府认可支尔格的客观原因。法律无法调解的矛盾,借助支尔格的权威能够获得缓冲,达到社会治理中权利的平衡。因此,支尔格是政府处理社会有关事务的桥梁和纽带,在某些时候甚至是处理十分棘手的社会矛盾的缓冲器和解压阀,为矛盾双方提供了第三方的介入,利用地方传统、权威、宗教、社会网络等力量,为社会稳定创造了非官方的运行机制。
在某种程度上,支尔格甚至能够干预和协调司法活动,在巴基斯坦体现出较高的认可度和权威性。(安尤布·沙先生讲述了他处理过的一起刑事案件。在此案中,他作为支尔格主持人既要协调当事人,又要协调司法机关。当时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了乙,乙开办了一所学校。七年后,租期已满,甲告知乙应该离开,但乙已经进行了大量投资,一时间找不到合适的地方,于是要求哪怕加租金也要续租。有一天,甲喝酒之后,将一条狗带到了这栋楼里,不断辱骂乙,并朝天鸣枪。他走到国旗旗杆下将巴基斯坦国旗降下,揉成一团扔进垃圾桶。乙报警后,甲被警方带走,根据巴基斯坦刑法第123条,侮辱国旗会被判处6个月监禁。
甲方的家人来找支尔格,安尤布·沙四处奔走,劝说乙出面原谅甲的过错,同时与警方和法院沟通,争取宽大处。经各方面协调,甲得以自由,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在上述案例中,支尔格对司法活动的干预看似不合乎法理,但从维护社会稳定与人际关系和谐的角度而言,又具有一定的正能量,因为甲方的行为本身没有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巴基斯坦北部有浓厚的部落文化氛围,人际关系的破坏将直接导致双方当事人甚至两个比拉达利之间持续性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阿伯塔巴德律师协会秘书长法勒兹·艾哈迈德(Faraz Ahmed)介绍说,支尔格对司法的干预也具有一定限度,法官是在充分考量社会综合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裁度,如果是重大刑事案件,只能遵照国家法律。
支尔格需要遵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在处理私权与公权之间冲突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巴基斯坦社会中常常因这种权利让渡的范围大小而产生矛盾和冲突,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二、哈扎拉地区支尔格制度存
在的问题及其调适性变化(一) 存在的问题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6年的报告,巴基斯坦农村地区80%的冲突都通过纠纷调解机制来解决,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引发了有关侵犯人权的问题。支尔格作为非政府机构,在运行过程中无法避免利益冲突或裁决不公的现象。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支尔格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其一,缺乏良好的妇女权益保护机制。哈扎拉类似于普什图部落地区,完全是男性主导的社会,社会层面的支尔格完全由男性主导。支尔格在裁决案件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女性,但女性只能通过丈夫或近亲间接表达诉求,没有完全的表决权。因此,支尔格作为男性社会协调社会公平的组织,在社会性别隔离制度的影响下,忽视女性的主体地位,女性的权益无法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和保障,甚至有学者认为支尔格违反女性人权。
其二,存在一定的腐败情况。哈扎拉地区属于中巴经济走廊的必经通道,近年来,经济带动各项产业发展,人们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滋生出的社会问题趋于复杂,支尔格在利益的驱使下出现腐败的问题无法避免。有报道称,近年来因支尔格产生的腐败,导致支尔格的主持人不再受到人们的尊重。一家牛奶店老板法尔汗(Farhan)告诉笔者,有一次他与隔壁店铺发生了摊位占地纠纷,在通过支尔格解决的过程中,隔壁老板用钱贿赂了支尔格主持人,最终使自己受到不公平的裁决,出于面子只能忍耐,但自此他对那位支尔格主持人心怀气愤,很失望。
塔瑟夫(Tauseef)律师表示,随着经济生活的改善,人们的头脑愈加灵活,社会腐败问题越发严重,支尔格是靠道德维系的自律组织,道德水平下降,支尔格的腐败问题迅速凸显。最近几年,因支尔格的腐败而组织了二次支尔格,有些人或将纠纷直接诉诸法院,而不再借助支尔格。因此,腐败削弱了支尔格的权威性,弊端日益凸显。
其三,支尔格主持人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研究者认为,支尔格是一个所有规则源自习惯法的机构。在哈扎拉地区,大量习俗性规则没有具体的成文依据。因此,支尔格主持人以其权威,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习惯法,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往往会做出不恰当的裁决,甚至侵犯人权,但由于其文化特征而获得社会接受。在哈里普尔县,一名男子怀疑妻子与其他男子有非法关系,支尔格最终决定让丈夫杀死妻子。(二) 调试性变化哈扎拉地区的支尔格制度,相较于普什图人部落支尔格制度的原初状态,在形式和内容上已然发生了很大变化,且具有本土化特征。
社会层面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体系的变化。普什图社会的支尔格依附于部落组织,相对固定,而哈扎拉地区的支尔格嵌入比拉达利制度中,其组织形式、人员组成、议事范围等相对灵活;二是民主程度的变化。部落社会的支尔格属于威权性自治组织,虽然讲求民主,但终究不能脱离部落社会关系。哈扎拉地区没有明显的部落等级制度,社会结构多样,尤其是中巴经济走廊带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民众法律意识增强,促使支尔格规则意识提升,民主思维驱策支尔格更加公平正义;三是取证发生变化。由于高科技的发展,证据获取技术提高,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增强;
四是诉求的变化。由于社会维权意识增强,弱势群体受到关注,诉求范围扩大,妇女权益得到一定的维护,妇女诉求的表达方式有所改善,人权案件数量增多;五是人员的变化。由于受教育程度提高,支尔格成员的素养显著提升,案件裁决更显公平正义。除此之外,由于案件类型的变化,支尔格随之进行持续的、动态的调适,以便适应巴基斯坦社会发展的节奏。从国家层面发生的调适性变化主要是法律介入程度的加深。无论是民间支尔格还是官方支尔格,都在一定社会制度体系之下开展工作,尤其是民间支尔格的裁决及其程序不能与国家的法律产生冲突。
伴随着现代化的进程,支尔格表现出来的传统观念和习俗随之转变和削弱。官方支尔格的权威将会进一步提升,逐步成为巴基斯坦国家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据前述拉比亚法官介绍,法院也将设立支尔格办公室,出台相关措施予以规范。一般性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前往法院支尔格办公室进行调解。根据报道,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为支尔格和村务委员会制度提供宪法保护。笔者在调研时深刻体会到,近年来,哈扎拉地区支尔格制度的规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国家法律介入的程度相较于其他地区更加深入。
三、支尔格制度与中巴经济走廊的民心相通问题哈扎拉地区位于中巴经济走廊的关键区域和必经路段,深入了解该地区的社会结构和民族文化,对于促进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中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作用。支尔格制度作为哈扎拉地区一项重要的社会纠纷调解制度,既有习惯法规范,与巴基斯坦的法律也有互动,并得到社会的接受和官方的认可。这项制度能够为解决中巴经济走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地方性问题和矛盾纠纷提供重要的民间途径。笔者在巴特格兰地区调研时,当地最大的部落首领讲述了中巴经济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为对当地风俗习惯和利益缺少关注,导致在土地征用、搬迁等方面出现的矛盾未能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致使项目受阻,最终不利于中巴经济走廊项目开展的情况。
笔者认为,对该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战略性,更具有紧迫性。(A公司于2016年承建一段村庄过境公路,在当地省级政府部门的主持下与县级政府签订了项目协议,由省级政府拨款修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征用农用土地,当地居民阻止施工。A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交涉后又到省级相关部门协商,始终相互推诿无法解决。其间A公司明白了一些规则,当地人建议通过支尔格解决,但受到公司有关制度的制约不知如何推进,致使工期一再拖延。)讲述该案例的受访人阿卜杜勒·巴里(Abdul Bari)指出,上述村庄中有三个建巴(Janbah),分属不同的部落,其中具有主导权的是人数较少的建巴,但这个建巴所属部落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需要部落首领进行协调,通过支尔格就能迅速解决。
(张某系中国商人,2008年开始在哈扎拉地区从事药材生意。有一次,他与当地一位商人阿布顿拉因商品价格问题产生商业纠纷,巴方商人还以张违反当地性别隔离制度为由拒绝继续合作(张某曾未敲门而直接进入阿布顿拉的院子里),如此一来,张某的损失较大。有人建议通过支尔格解决问题,于是张某找到阿布顿拉所在地大清真寺的毛拉纳,请他组织支尔格解决此事。经过支尔格裁决,毛拉纳协调双方握手言和,并嘱咐阿布顿拉要尊重和理解中国人。自此,阿布顿拉因敬重毛拉纳而更加信任张某。)这个案例表明,通过支尔格的方式可以简单、快捷、有效地化解矛盾,减少损失,维持关系。
因此,中巴经济走廊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必要深入调研和咨询巴基斯坦当地的文化、习俗和社会结构,以符合当地人习惯的方式增进共识,以中巴兄弟情义真诚相待,以利益互惠促进合作,赢得巴基斯坦政府及民众的信任,做到民心相通,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四、结语近年来,作为交叉学科的区域国别研究
在我国发展迅速,但对研究的对象国家和地区较多依赖英文报刊、书籍和互联网等资料,相对缺乏深入的田野调查和一手资料。笔者以探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与国别研究新路径为旨趣,前往巴基斯坦北部哈扎拉地区,积极融入当地人的社会生活,认识和了解到支尔格制度作为当地社会普遍存在的矛盾纠纷协商解决机制,其传衍和运作方式已从普什图特有的民族文化现象演化为地方社会文化现象,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和形式,形成了与习俗、禁忌、伦理、宗教、国家法律相融合的法理渊源和制度文化。随着巴基斯坦国家现代化程度的提升,支尔格制度在社会成员信赖和认可的基础上,将逐步融入国家司法体系和法律文化。
在传统与现代化的博弈中,支尔格制度以其独特的原生性和传统性,发挥平衡社会利益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的功能,促进民间习惯法与国家法律的良性互动。中巴经济走廊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亟须了解和研究巴基斯坦的地方性知识,关注巴基斯坦社会力量对地区政治权力网络构建的影响。研究和分析巴基斯坦北部哈扎拉地区的支尔格制度,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巴基斯坦的地方社会及其法律文化,有利于利用地方性知识、社会网络、民间传统等要素积累社会资本,解决中巴经济走廊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顺利开展项目合作,促进民心相通,巩固中巴全天候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作者简介:韩富祥,博士研究生;马 强,教授,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本文选自《世界民族》2022年第6期,原标题为《巴基斯坦北部哈扎拉地区支尔格制度探析》本期编辑:李梓硕 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