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聪明如尼赫鲁,为啥中国一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接受?
研究 | 聪明如尼赫鲁,为啥中国一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接受?

研究 | 聪明如尼赫鲁,为啥中国一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接受?

作者 | 刘欣编辑 | 赵澜清 江怡图源:“武大边海”微信公众号在中印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展开的谈判和会谈过程中,中国政府于1953年首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下简称“五项原则”)。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简称《西藏协定》)的草稿时,中方“没有写上这五项原则,当时考虑这些原则是我方提出的,不便写在协定上强加于人。印度方面反而提出要在协定序言正式写上这五项原则”。于是,在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西藏协定》的序文中,“五项原则”被完整载入,成为对中印关系有约束性的原则。

尼赫鲁政府为何如此积极主动地接受中方倡导的“五项原则”呢?实际上,尼赫鲁政府虽然认为新中国进军西藏严重破坏了印度的安全形势,但却选择了通过对华接触,试图在维持中印友好关系的大框架下实现对华战略目标,进而服务于印度的国家利益。但目前国内学术界尚未见专文从此角度加以论述。有鉴于此,本文拟从尼赫鲁政府的对华疑虑和恐惧切入,探讨尼赫鲁政府为何积极接受及如何利用“五项原则”,以服务于其对华战略,并以此为例来阐释尼赫鲁政府的对华接触外交,进而为理解冷战时期印度对华外交政策的内在逻辑提供一个新视角。

一、确定对华接触方针到了1949年初,随着中共夺取全国性胜利的前景业已明朗,尼赫鲁政府开始怀疑中共领导下的新中国是否会同意印度继承英帝国在西藏的“殖民遗产”。在边境局势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尼赫鲁对即将诞生的“共产党中国”的疑惧——中国力量将通过进军西藏地区、向东南亚渗透式“输出革命”而迫近印度——在不断上升。这促使尼赫鲁政府筹谋如何防止“疑惧”变成现实。在尼赫鲁看来,既然中共新政权进军西藏无可避免,那么印度只能通过其他策略尽可能减少其对印度的冲击,确保印度利益最大化。为此中印建交成为印度施展“接触中国”的外交策略的依凭,也成为印度尝试解决两国历史遗留问题的途径,更是降低乃至消除中印冲突的一个重要手段。

尼赫鲁一方面试图向中国领导人展示其对西藏地方当局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表达了对西藏“未来地位”的设想,即西藏名义上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实际上保持自治地位, 以便作为中印之间的“缓冲区”。显然,印度设想的“自治地位”是让西藏地区保持一种形同独立的高度自治。解放军入藏标志尼赫鲁的西藏“安全缓冲区”政策的破产。最终尼赫鲁政府决定选择性地继承英帝国在西藏的“殖民遗产”——放弃“印度对西藏的权利主张”, 而坚持以非法的所谓“麦克马洪线”作为“既定边界”。这是因为尼赫鲁政府考虑到,如采取“反对西藏完全‘融入’中国”的立场,必“将导致两国之间的敌对”, 从而破坏一直致力于塑造的与中国形成“和平且体面的关系”的战略框架。

因此,如何在不爆发冲突的情况下和平地“合法化”这条印度单方面确定的边界,成了尼赫鲁政府运筹对华接触时十分重要的课题。

二、对华接触政策的形成到了1952年,中印边界问题已成为尼赫鲁政府的对华外交重点。1952年6月16日,尼赫鲁指示印度大使潘尼迦考虑提出一个“包括边界在内的全面综合的解决方案”。1953年8月30日,尼赫鲁致电印度新任驻华大使赖嘉文,进一步明确了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基本思路。他认为“应该采取更快速、有效的行动”解决中印历史遗留问题。他表示印度“毫无疑问”应该撤回在西藏的军事护卫,“如果中国政府想让我们撤掉在通往甘孜贸易路线上的邮局和电报局,我们得同意,但他们必须提供足够的替代品。正常贸易或贸易机构或朝圣的权利不应有任何问题。

不管如何,所有这些事情都要与他们讨论。”至于两国边界问题,现阶段印度“无需提起边界问题,但要把它放置在一个大范围的解决方案之中”,并“在这个解决方案中”阐释清楚印度“在边境国家(尼泊尔、锡金和不丹,引者注)所拥有的特殊地位。或许在达成解决方案之前会出现让我们澄清这一点的机会”。显然,尼赫鲁所谓的“大范围的解决方案”只不过是指印度通过在西藏问题上做出表面的微小让步来换取中国同意其边界诉求乃至在中印共同的南亚邻国中的主导地位。其实,这个状况延续至今。

从1952年初步酝酿“包括边界在内的全面综合的解决方案”到1953年9月向中国明确提出“最终解决”,尼赫鲁政府“合法化”其边界主张的政策框架基本成型,即将中印边界问题嵌合进含糊其辞的“最终解决方案”,从而避免在“零碎敲打”的逐个处理的模式中无法“覆盖”边界问题。同时,尼赫鲁也试图让中方明白,印方所能做出的让步是有限度的,而且需要保证足够的回报的。1953年10月22日,尼赫鲁在10月22给周恩来的电文中特意提出了一个美好却笼统的愿景,即中印“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都能够在平等和尊重领土主权的友谊与合作精神基础上达成令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在某种意义上,这可以视为尼赫鲁版的“和平共处”。1953年12月31日至1954年4月29日,中、印代表团在北京举行会谈。中国政府提出“五项原则”意在要求印度尊重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不得侵占西藏的土地和干涉西藏的内部事务,同时传达出愿意在新的平等关系上保障印度在藏合法权益的态度。很明显,这与印度的战略利益诉求大相径庭。然而,尼赫鲁政府对于中方提出的“五项原则”却如获至宝,主动要求将“五项原则”写入《西藏协定》。事实上,在尼赫鲁政府及此后历届印度政府眼中,“五项原则”成为印度非法侵占中国领土和指责中国政府“违背”中印友好诺言的借口。

三、巩固对华接触成果尼赫鲁清楚地意识到,仅凭签署载有“五项原则”的《西藏协定》不足以对中国形成强大的约束力。他明确表示,《西藏协定》“不是永久的保证,只是协议本身在当前对我们有利,以及在可预见的将来以各种方式帮助我们”。这决定了尼赫鲁政府在接触中国的过程中必然千方百计地夸大“五项原则”对印度有利的因素。在尼赫鲁的构想中,缅甸与印度处境相似,中缅之间也存在着边界、缅共等问题。印缅可以结成“和平约束”中国的阵线,“五项原则”正是这一阵线的基石。于是,尼赫鲁政府积极游说缅甸政府。在《西藏协定》签订不久后,尼赫鲁于1954年5月9日致函印度驻缅大使切图尔(K.K. Chettur),请他建议缅甸政府也同中国政府签订类似协定。

在函电中,尼赫鲁首先表明他与缅甸政府立于同一立场,进而表示印度和中国最近就西藏问题达成的协议,“特别是序言部分中确立了一些我认为很好的原则……我特别希望这些原则能够适用于缅甸和中国”。尼赫鲁解释称:“归根到底,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对别国的政策深信不疑,尤其是对那些有扩张倾向的国家。很明显,我们不能完全确定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但是,不管它的要求是什么,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政策加强我们自身的立场,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遏制其他国家不受欢迎的行为。”而“最近印度和中国在西藏问题上达成的协议是一个明显的证据,揭示了我们可以走的路,这可能也适用于缅甸”。

尼赫鲁借助“五项原则”防御和约束中国的意图昭然若揭。为了打消缅甸政府的犹疑,将其拉入“和平约束”中国的阵线,尼赫鲁不厌其烦地向其阐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中国的“和平约束”作用,着实用心良苦。1954年6月28日,周恩来访印结束后前往访问缅甸。尼赫鲁对此密切关注,还鼓动吴努要主动向中国提出边界问题,以此来试探中国的态度。这与尼赫鲁后来对缅甸政府的边界政策的“指导”如出一辙。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在仰光发表联合声明,确认“中国和印度达成的原则也应该成为中缅关系的指导原则”。从某种意义上看,尼赫鲁政府实现了其构想。

尼赫鲁一再要求中国政府贯彻“五项原则”,极力促成中国同印度周边国家发表联合声明遵守“五项原则”,以之为处理双边关系的指导原则,究其根源,为的是给中国套上“道德枷锁”,以遂“和平约束”中国之目标。作者简介:刘欣,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本文转载自“武大边海”微信公众号平台2024年4月16日文章,原标题为《【边海研究】刘欣 | 接触中国:对华疑惧下尼赫鲁政府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利用(1950-19540》,原文刊载于《边界与海洋研究》2024年第1期,本文在原文的基础上有所删减本期编辑:赵澜清 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