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毕世鸿 林友洪 耿鑫整理 | 王娇杨编辑 | 赵澜清 江怡摘要在全球数字化转型加速下,数字空间已成为大国竞合博弈的新战场。作为印太区域内重要行为体,日本与印度自2018年建立“日印数字合作伙伴关系”后,便在印太合作框架下全面开启发展与安全统筹的数字合作进程,重点包括构建顶层数字合作机制,深化发展与安全领域的双边数字合作,以三方合作模式推进对印太地区的多边数字合作。日本全面推进对印数字合作的主要逻辑在于与印实现发展与经济“双赢”,借印保障日本网络安全,携印构建有利于日本的印太数字规则和秩序,联印制衡中国“数字丝绸之路”。
而印度为消除数字鸿沟、促进经济发展、扩展在印太地区的数字影响力及遏制中国“数字丝绸之路”,自然对日本的举措做出积极响应,但受印度对“数字主权”的强调、双方对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分歧、美国“印太数字”战略因素及印太地区第三方国家因应的影响,日印数字合作也面临一定挑战。关键词:日印关系 印太合作框架 数字合作 网络安全 图源:网络 近年来,全球数字化转型加速,由于其指涉关键技术、数字规则构建、数字安全与治理,以及经济竞争力、政治影响力和话语权,使得数字领域成为大国竞合博弈的新战场。全球各国尤其是“印太战略”与“倡议”国家纷纷将其嵌入顶层对外竞争与合作战略,重点开展针对数字发展与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博弈。
日本与印度作为“印太”的重要推手和当事方,自2012年日本重启“印太战略”起,日本便在自2001年以来对印以数字发展合作为核心的基础上,启动网络对话会,就网络安全合作进行首次探讨,继而推出对印数字发展与数字安全两线统筹并行的策略。经过多年探索,以2018年10月日印领导人会议达成进一步加强合作促进“印太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共识并建立“数字合作伙伴关系”为标志,两国开始在印太框架下全面推进发展与安全统筹的数字合作进程。2018年10月,日印在建立的“数字合作伙伴关系”中,确立统筹推进包括数据治理、网络安全以及软件、初创企业和新兴技术在内的全方位数字合作;
2019年6月,日印两国领导人确认以三方合作的形式在印太地区开展公共数字平台建设;2022年5月,日印确立合作构建针对印太地区的安全通信网络;2023年3月,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访印期间推出包含数字治理与合作在内的新“自由开放的印太”计划,视印度为“不可或缺的伙伴”,欲与印度携手共建“印太地区的数字未来”。因此,印太框架下日印数字合作的进程、逻辑及挑战值得关注。这对中国在全球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积极应对、稳步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印太框架下日印数字合作进程以2012年日本安倍晋三政府重启新一轮“印太战略”,并于2013年6月推出《世界最先进信息技术国家宣言》、制定《网络安全基本法》为标志,日本开启发展和安全统筹的国际数字合作战略。同期,恰逢2014年印度莫迪政府上台后启动“数字印度”倡议,推动印度数字化转型。日印在2014年9月建立“特殊的全球战略伙伴关系”、达成共同推进“亚洲、太平洋和印度洋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共识的基础上,将数字合作作为双边合作的重点领域,以探索发展与安全统筹的数字合作之路。2014年12月,日印在召开第二次通信联合工作组会议时,在这个原本以数字发展为核心议题的合作机制内,将数字安全议题作为重点纳入合作议程,形成集绿色发展、灾害管理和网络安全合作为一体的数字合作机制。
随着两国战略对接的全面推进,2017年9月日印领导人会议发表《迈向自由、开放和繁荣的印太联合声明》。以此为起点,日印两国在印太合作框架下全面开启发展与安全统筹的数字合作之路。同时,在中国提出“数字丝绸之路”并取得丰硕成果的背景下,日本与印度也不断加快推进两国双多边数字合作的步伐。
第一,构建发展与安全统筹的双多边数字合作新机制。在双边数字合作机制构建层面,2018年10月,安倍与印度总理莫迪同意在数字时代共同实现两国跨越式发展,利用日本的“社会5.0”与印度的旗舰计划——“数字印度”“智慧城市”和“创业印度”以促进“生活便利”之间的协同作用和互补性,两国确立在人工智能(AI)和物联网(IoT)等下一代技术领域开展合作,并缔结“日印数字合作伙伴关系”。日本经济产业省和印度电子信息技术部组成联合工作组并签署联合备忘录,重点推进两国在数字创业中心、数字人才培养、数字技术研发、数字生态系统、数字企业伙伴关系与数字市场建设等领域的合作。
同时,在“日印数字合作伙伴关系”中,鉴于未来关键数字基础设施在安全和战略上的重要性,两国还重点强调将推进在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具有安全属性的合作项目。两国领导人欢迎日本电气公司(Nippon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和印度国营电信公司(Bharat Sanchar Nigam Limited)开始铺设连接印度钦奈和安达曼群岛的海底光纤电缆,并确认双方将进一步合作开发海底电缆项目、搭建电信安全架构方面的合作等。2021年1月,随着“日印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的推进,日本国土交通省与印度交通运输部签署《日印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全面合作备忘录》,以加强两国5G和海底电缆技术的研发,推进网络安全和数字人力资源合作,促进两国数字产业对话等。
在多边数字合作机制构建层面,自2021年起,日本与印度开始在“四方安全对话”(Quad)机制下同美国和澳大利亚就印太地区的数字连通、网络安全、关键和新兴数字技术开展合作。其中包括建立“四方网络安全伙伴关系”,促进印太地区的数字与网络安全能力建设;达成《关键技术供应链共同原则声明》,通过确保5G供应商多元化、签署Open RAN新合作备忘录、推进半导体等关键技术合作等形式,以促进所谓“印太地区的繁荣和安全”。
第二,深化数字发展领域的双边合作。自2018年以来,日印继续深化两国在数字经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人才培养及产学合作等领域的双边合作。在数字经济领域,2018年5月,日印在班加罗尔联合启动日印创业中心,将此作为两国在数字革命下促进数字创业合作和双向投资的平台。同时,两国设立日印数字创新基金(FoF),为两国数字合作项目提供经费支持。2019年12月,日本启动亚洲数字化转型(ADX)项目,并在2020年6月与印度达成合作,以促进印度数字初创企业的发展。2022年3月,岸田文雄在“日印经济论坛”上强调,日本计划今后5年内将对印度投资5兆日元,以通过绿色发展和数字技术为印度作出新贡献,创造经济增长新引擎。
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日本重点推进对印在农业、医疗卫生、交通、数字基站等领域的数字合作,如日本农林水产省与印度多家企业合作,将日本智能农业系统引入印度,改善印度农业产量低的问题;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日本企业与印度阿尤什部门(Ministry of Ayush,India)合作开发远程问诊平台、在线诊治、医药用品配送、预约检查、医疗保险服务平台。2023年3月,日本数字大臣河野太郎与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部长阿什维尼·维什瑙举行会议,确定两国将在新兴技术、印度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和本土电信堆栈方面进行深入合作。
在数字人才培养与产学合作领域,作为两国培养数字人才、产学合作的起始环节和开展数字研发合作的重要阵地,日印以两国合作成立的印度理工学院海德拉巴分校为重要平台,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的援助,深入执行两国达成的日本—印度产学研网络项目(2012年1月至2024年3月)、印度理工学院海德拉巴发展项目(2014年1月至2021年8月)。两国通过以上项目,不仅使日本50多所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与印度理工学院海德拉巴分校建立合作关系,还使两国在联合撰写论文和申请专利方面成果颇丰,进一步促进了日印产学合作的深化。
与此同时,日本为有效吸引印度数字人才,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如放宽印度数字人才获得永久居住权的绿卡制度,简化签证手续等措施。2023年3月,日印领导人会议期间,岸田表示希望进一步加强两国师生交流,为印度的信息通信技术人才提供到日本企业工作的机会。
第三,逐步开展数字安全领域的双边合作。2017年8月,日印为建设“开放、自由、安全、稳定、和平和可访问的网络空间”,促进经济增长和创新,在两国外交部门、安全与情报部门及电信部门等多方参与下,重启搁置5年之久的网络对话会。两国不仅探讨了各自国内网络政策、面临的网络威胁以及在国际和区域论坛上进行合作的可能性,还特别强调“现有国际法普遍适用于网络空间,任何国家都不应进行或支持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盗窃知识产权,以为其公司或商业部门提供竞争优势”。2022年6月,在第四次网络对话会上,日印两国重点讨论的议题已扩展至网络政策和网络安全战略、面临的网络空间威胁、信息和通信技术供应链等领域。
另一方面,在两国领导人的推动下,日印签署多份网络安全合作备忘录,为两国网络安全合作提供政策支持。2020年7月,日印为促进两国在5G、人工智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物联网等关键领域的合作,签署《网络安全领域合作备忘录》。2022年3月,日印领导人会议期间进一步签署《网络安全领域合作备忘录》。2022年5月,日印领导人会议期间,两国进一步确认为解决与数字经济安全有关的共同问题,将通过工业竞争力伙伴关系和其他方式,实现供应链多样化和建设安全可靠的通信网络。
第四,采用三方合作模式有重点地推进针对印太地区的多边数字发展合作。自2019年起,日印在印太合作框架下开始采用三方合作的模式,重点推进同印太地区国家在数字发展领域的合作。2019年6月,日印领导人在G20峰会期间举行会晤,莫迪表示希望日印深化在数字领域与第三方国家合作,安倍则回应要“促进用于启动投资、数字领域等方面的资金建设,以扩大日印关系的基础”,两国达成在公共数字平台领域开展第三方合作的共识。基于此,2019年12月,日印举行数字伙伴关系联合工作组会议,在政府和行业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下,重点探讨了推进与第三方国家的数字合作项目。
2020年1月,日印签署《ICT数字合作伙伴》,两国决定针对非洲国家联合开展自动化海关数据管理系统研发及数字身份证、数字政府平台建设。目前两国已研发模块化和开源身份识别平台(MOSIP)并公开架构,以便非洲国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开发。除非洲外,日印还有将三方数字合作模式向东盟国家扩展的迹象,主要以缅甸和孟加拉国为主。2020年,日印与缅甸签署了一项三方合作协议,完善缅甸若开邦15所学校的基础设施项目,这将成为推进缅甸数字化教育的开端。相关报告指出,日印为应对中兴通讯和华为等中国企业分别在缅甸和孟加拉国推出的5G服务、确保两国保持数字优势和竞争力,将进一步在缅甸和孟加拉国开展数字合作。
二、日本全面推进对印数字合作的多重逻辑日本全面推进对印发展与安全统筹的数字合作是经济、安全、战略及地缘等多重逻辑的组合:一是与印实现发展与经济“双赢”;二是借印保障日本网络安全;三是携印构建有利于日本的印太数字规则和秩序;四是联印制衡中国“数字丝绸之路”。(一)经济逻辑:日与印实现发展与经济“双赢“经济逻辑一直贯穿日本对外数字合作的始终,也贯穿日本对印数字合作的始末。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为走出经济低迷、提振本国经济,同时缓解老龄化、出生率下降、人口减少的压力,将信息技术作为刺激创新的重要力量,重点布局国内信息技术领域。
为此,日本于2000年11月推出《数字信息技术基本法》,提出要在五年之内将日本建设成最先进的数字国家。同时,为落实该法案,日本翌年成立数字信息技术战略总部,在国家战略层面接连公布“E-Japan”“E-Japan II”战略。日本的上述举措使日本将信息通信技术打造成为支柱产业,但国内数字经济市场小、数字企业投资意愿不强、数字人才不足等困境也相继暴露,促使日本推出《以亚洲为中心的信息技术国际政策的基本构想》。该政策下,日本重点通过能力建设、双边和多边合作以及官方发展援助,在亚洲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建立全球技术标准,具体做法则是加强与亚洲国家在人才培养、技术交流、共同调查与开发方面的合作。
该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日本对外数字合作中实现本国ICT产业“走出去”和消除对象国数字鸿沟,以实现“双赢”的经济逻辑。日本早期对印数字合作主要集中在数字发展领域,便是该经济逻辑的体现。在印太框架下,日本继续深化对印数字发展领域的合作,也是对“双赢”逻辑的延续,不同的是日本对合作领域和内容进行了更新。2013年,日本推出《世界最先进信息技术国家宣言》,首次明确信息技术政策的核心在于应用大数据资源提振本国经济。为此,日本在对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开始重点推进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合作,包括智能交通、智能制造、健康医疗与护理、现代农业等,以进一步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缩小印度数字鸿沟。
更为重要的是,日本也在大数据应用基础上,试图通过构建数字生态系统打造全球数字市场。而印度的数字人才、软件技术优势及数字发展和市场潜力,也正是日本所看重的。日本与印度签订的一系列经济合作政策、备忘录及采取的举措,也为日本数字企业投资印度、利用印度人才优势,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二)安全逻辑:日借印保障日本网络安全日本在对印数字合作经济逻辑的基础上,还有更深层次的安全逻辑———保障网络安全。自2013年出台《网络安全基本法》起,日本便将网络安全视为社会、经济、军事和其他活动的基础及优先事项,在国际数字合作中也将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响应、信息共享、网络犯罪和国际安全作为优先领域。
该法案于2015年1月生效后,日本网络安全战略从内阁下属的信息安全政策理事会升级为内阁级决策。2021年,日本发布的新版《网络安全战略》,继续坚持2013年推出的基本原则,包括确保信息自由流动、法治的重要性、开放性、自主性、防范网络威胁及与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合作。此外,日本也将对发展中国家的应对网络安全威胁能力建设、与伙伴国的供应链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视为网络安全的核心组成。其中, 网络安全能力建设的目的不仅是帮助合作伙伴加强自身对网络攻击的防御,而且是为了帮助日本建立一个更安全的网络环境,最终加强自身的安全;
供应链尤其是5G技术的部署、6G的研发以及人工智能,则是日本为了保证产业控制系统和核心经济安全的需要;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如重点推进与伙伴国合作铺设海底电缆项目,则是日本为了保证通讯数据的连通安全。日本将印度视为网络安全合作的关键伙伴,逐步开展并迅速深化对印在网络安全威胁应对、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合作等,这是日本安全逻辑的核心呈现。具体而言:一是日本和印度均饱受恶意网络攻击困扰,与印合作应对网络安全威胁,不仅符合印度的需求,更可共同构建安全的网络环境,进而保障日本自身的网络安全。
二是印度处于关键数字基础设施连通的核心位置,是连通亚非海底电缆的中心,日本通过共同合作铺设连接印度钦奈和安达曼群岛的海底光纤电缆,可以加速印度的数据流动,日本也可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东南亚将其连接到日本本土,进而保障日本与印度数据连接的安全。三是日本倚重印度的信息通信技术人才,与印进行关键技术研发合作可以利用印度的人才优势,共建关键技术供应链。(三)战略逻辑:日携印构建有利于日本的数字规则与秩序日本“自由开放的印太”(FOIP)战略构想的出台,不仅统筹了日本数字外交的经济逻辑和安全逻辑,更标志着日本从战略高度着手,旨在携手印度构建有利于日本的印太地区数字规则与秩序。
2016年,安倍政府推出FOIP,将普及法治及维护自由民主价值观作为首要支柱。同时,日本通过提供“国际公共产品”、构建印太地区稳定的秩序和规则作为其新外交课题。具体到数字领域,该战略的出台不仅整合了日本先前由外务省、内阁官方、总务省、经济产业省等不同部门独自开展数字外交的政策举措,更塑造了其数字外交的国际战略,还专门组建了数字厅这一政府机构。在FOIP下,日本数字战略的核心一方面是确保印太地区数据及网络的公开、自由流动和可访问性,进而制定有利于日本的印太地区数字秩序;另一方面是运用日本的数字技术和标准,通过高质量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及数字援助,提升地区数字连通,促进地区经济繁荣,进而制定有利于日本的数字规则。
其中,日本外务省与数字厅在协调日本各部门全面推进对外数字合作方面发挥关键作用。2023年3月,岸田政府在继承FOIP的基础上,推出新“自由开放的印太”构想,进一步发展和明确了日本的数字战略。在该计划中,其首要支柱是“和平原则和繁荣规则”,以进一步构建包括数字领域在内的有利于日本的印太地区规则和秩序。同时,新“自由开放的印太”构想对数字战略的具体合作领域和内容在其余支柱中均做了重点强调:在第二支柱“以‘印度洋—太平洋方式’应对挑战”中,重点强调为确保“自由和公平”的网络空间,加强与地区国家在网络虚假信息治理领域的合作;
在第三支柱“多层次连通”中,重点突出数字连通的重要性,着重推进包括Open RAN在内的可靠数字技术、海底电缆项目及智慧城市等;在第四支柱“海洋安全保障延伸至空域”中,强调信息共享并将先进数字技术运用到空中军事领域。可见,数字领域在日本FOIP的地位愈发凸显,日本旨在通过数字领域的发展与安全合作,构建有利于日本的印太地区数字规则与秩序。日本深知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实现该目标,与印度合作、获得其支持是重要路径。一方面,日本将印度视为地缘政治上极为重要的国家,是连接包括数字领域在内的亚洲和非洲的印度洋海上通道的中心。
自日本重启FOIP至今,日本始终将印度视为重要合作伙伴,更是新“自由开放的印太”构想下不可或缺的伙伴,拥有共享的“自由与民主价值观”。另一方面,日本倚重印度的先进信息通信技术、数字人才、海量信息数据及广阔、关键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潜力。因此,携手印度构建有利于日本的印太地区数字规则与秩序,便是日本全面推进对印数字合作的核心战略逻辑。(四)地缘逻辑:日联印制衡中国“数字丝绸之路”2013年,中国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出“一带一路” 倡议。2017年,中国与相关国家在首届 “一带一路” 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共同发起 《 “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正式宣布将信息和通信技术融入“一带一路”,提出共建“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
截至2022年10月,中国已与17个国家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与23个国家建立“丝路电商”双边合作机制,与周边国家累计建设34条跨境陆缆和多条国际海缆。中国还通过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打造“网上丝绸之路”,深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数字经济合作,包括“中国—东盟网络空间论坛”“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网上丝绸之路论坛”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数字经济合作更加高效、便捷。面对中国在“数字丝绸之路”下取得的进展,日本认为“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是中国牵制美国主导权的行径并与日本展开经济竞争的工具,是中国的对外地缘政治经济战略。
这主要源于,一方面,日本在西方“零和博弈”的地缘思想影响下,由于与中国地缘临近,对华始终持“战略戒拒”思维,将中国视为地缘竞争对手。另一方面,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世界各国围绕关键资源获取、国际规则制定的博弈日趋尖锐复杂。而信息和通信技术不仅影响技术发展,还影响标准制定和法律框架。标准化更是竞争下一代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全球领导地位的关键。日本庆应义塾大学SFC研究所研究员持永大(Dai Mochinaga)就此指出,“数字丝绸之路”的建设,显示出中国已经意识到成为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主要参与者的重要性,并且正在投入资源成为该领域的全球领导者。
为此,作为对“数字丝绸之路”的回应,日本从地缘逻辑出发,寻求与地区关键伙伴合作,通过强化数字互联互通,加大对中国的地缘牵制与竞争。而印度作为连接亚非的海陆重要通道,在地缘上极为重要。同时,印度基于对西方地缘政治经济理论的错误解读,长期对华“信任赤字”固化,认为“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基于信息技术,存在“安全后门”,担心中国通过“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危及其安全,并且还会严重影响印度在南亚和印度洋地区的主导地位。因此,日本基于印度的地缘价值以及对中国“数字丝绸之路”倡议的相似地缘认知,联合印度共同遏制中国的“数字丝绸之路”。
三、印度的因应变化于日印数字合作的挑战面对日本
在FOIP下积极推进发展与安全统筹的数字合作举措,将日本作为战略合作伙伴的印度,为借助日本资源消除数字鸿沟、促进经济发展、扩展在印太地区的数字影响力及遏制中国“数字丝绸之路”,自然做出积极响应。但由于印度对“数字主权”的强调、日印对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核心分歧,外部美国因素及印太地区第三方国家的因应,使得日印双多边数字合作存在诸多挑战。(一)印度的因应在国内政策层面,2014年5月莫迪就任印度总理后,率先推出“数字印度”计划,旨在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治理和服务提升、公民数字赋权为三大支柱,将印度转变为一个数字赋能的社会和知识经济。
随后,莫迪又陆续推出Bharanet计划(为印度所有村庄提供互联网接入)、“通用移动访问”计划(旨在为印度55000多个村庄提供移动连接)、“智慧城市使命”(将印度所有城市转变为智慧城市)、“新创印度”计划等(推动和扶持印度互联网+初创企业发展)。莫迪的系列举措反映出印度数字政策的核心是在数字时代,消除印度数字鸿沟、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数字化转型。但在缺乏外部资金注入以及成熟的数字技术转换为数字产业经验的情况下,印度数字鸿沟难以消除、数字初创企业发展落后,面临空有广阔的数字经济市场与人才优势的局面。
在此情况下,积极因应日本,借助其雄厚的资金与先进数字产业经验和优势,重点开展针对国内发展领域的数字合作,成为印度数字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的必由之路。在对外战略层面,莫迪为抓住“印太”机遇,确保印度在南亚及印度洋地区的核心地位、东进太平洋扩大政治影响力,于2019年11月在东亚峰会上提出“印太海洋倡议”(IPOI)。该倡议旨在利用现有的区域合作框架和机制,以海上安全、海洋生态、海洋资源、能力建设与信息共享、减灾风险与管理、科技与学术合作、海上贸易与连通为七大支柱,实现“开放和包容”的印太目标。
IPOI作为莫迪政府对外战略的系统集成与顶层设计,随着IPOI的发展及全球数字竞争的加剧,数字领域也逐渐成为其重要构成。其中,能力建设与信息共享支柱包括数字能力建设和共同应对网络威胁;科技与学术合作支柱包含关键数字技术的共同研发与合作;海上贸易与连通支柱涵盖数字经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连通及数字领域供应链建设。因此,深化与印太伙伴的数字合作,提升印度数字倡议的可信度与竞争力、扩展在印太地区的数字影响力、联合遏制中国“数字丝绸之路”,是印度IPOI所涵盖的对外数字倡议的核心所在。印度明确将日本视为战略合作伙伴,在印度出台IPOI之前,便与日本确认两国在印太地区具有共有利益,共享民主价值观的战略基础,深化双边战略对接与协调。
目前,随着两国战略对接的深入,日本已是印度IPOI七大支柱之一———海上贸易与连通的首要合作伙伴。因此,在两国战略对接与高度共识下,印度为实现其印太数字倡议目标,在战略上积极因应日本的数字战略举措:与日本联合在印太地区开展关键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打造印太数字连通;推进三方数字合作以扩展在印太地区的数字影响力;同日本参与Quad数字合作及与澳大利亚构建弹性供应链以保障网络安全,以此达到“1+1>2”的效果。(二)日印数字合作的挑战
第一,印度高度重视“数字主权”,阻碍日印数字合作向纵深发展。虽然印度还未明确出台关于保障“数字主权”的整体政策,但随着全球数字及网络空间领域竞争的加剧,作为数字崛起与转型大国的印度,为维护经济及网络安全,在政府的推动下越来越强调对“数字主权”的保护,并主要围绕数据主权、核心数字技术自主两个方面展开。其中,数据主权是印度“数字主权”的核心。印度将数据视为战略性资源,莫迪甚至称“数据就是新黄金”,需要保护其免受外部利用并满足国内需求。为此,2018年印度出台《国家信息通信政策》,决定采取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措施。
2019年,印度出台《国家电子商务政策草案》和《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案(草案)》,分别对数据本地化和数据保护权利做出了规定:加强对外国数字企业数据及平台的审查和监管,设定一般的非个人数据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存储和处理;敏感的非个人数据可以转移到国外,但必须存储在印度;关键的非个人数据只能在印度国内存储和处理。与此同时,印度为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推动国内核心数字产业自主创新及能力建设,进而确保“数字主权”,印度于2021年出台《印度半导体和显示器制造生态系统发展计划》,决定提供300亿美元以支持本国电子制造业的自主发展。
而上述印度对“数字主权”保护的系列举措,一方面,将增加日本数字企业对印投资的难度和门槛,给日本数字企业带来不稳定因素和风险,限制日本对印数字投资的意愿和力度;另一方面,也将限制日印在关键数字技术合作研发、数字产业链及供应链合作的深度。
第二,日印对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存在核心分歧,限制日印数字合作的广度和深度。2019年初,日本为进一步加强对大数据的应用,对内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制造业竞争力,进而提振经济;对外提高网络空间软实力、增强国际数字秩序主导权和数据规则制定话语权,安倍还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提出了“可信任的数据流动”(DFFT)理念。2021年10月,岸田政府将推进DFFT作为其倡导的重要经济与外交政策之一,致力于将该理念在全球倡议和推广。2022年6月,岸田在G7峰会上全力宣传DFFT并指出,“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观点对于制定数字空间规则非常重要,日本主张的DFFT可以通过提高数据的可信度来促进数据自由流通。
今后,日本也将大力推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字系统和框架的互操作性、促进数据流通以实现数据的最大价值,向世界展示与中国等国家的数字保护主义的区别,进而建立基于民主价值观的数字空间秩序”。2023年4月,岸田政府在G7数字和技术部长级会议上开始推进DFFT制度化。此外,在跨境数据流动问题上,印度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希望在数字治理问题上优先制定保护国内市场的政策,以及坚持更具包容性和多边的策略。为此,印度在多个双多边场合公开表示目前制定共同规则还为时过早,对制定统一的国际数字规则表现得非常消极。
同时,印度在确保“数字主权”的基础上,拟通过制定立法规定以确保数据存储本土化,并加强对数字流动的监管。针对2019年6月日本在G20峰会上提出的DFFT理念,印度断然拒绝签署日本的合作提议,时任印度工商部长皮尤什·戈亚尔(Piyush Goyal)明确表示,“鉴于各国之间存在巨大的数字鸿沟,发展中国家需要政策空间;数据是发展的有力工具,公平地获取数据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2023年,莫迪应邀赴日参加G7峰会时态度不置可否,仍对DFFT持观望态度。显然,日印对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存在巨大分歧。
一方面,这将限制两国在全球数字治理领域的合作,使日本携印构建有利于日本的数字规则与秩序沦为“幻想”;另一方面,鉴于数据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消除数字鸿沟的重要手段,这也将限制日本对印数字经济及运用大数据消除印度数字鸿沟的相关合作。更为重要的是,这使两国在数字安全领域的合作流于会议、声明等形式,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与突破。
第三,美国因素及印太地区第三方国家的因应,切实影响日印推进印太多边数字合作的进程。一方面,美国因素是影响日印两国印太多边数字合作的重要变量。随着美国将数字领域作为其“印太战略”的重要组成,携先进技术、雄厚资金和成熟产业优势,通过深化与印太盟友及印太地区国家合作,构建美国印太数字霸权,也导致印太地区数字竞争加剧。与美国相比,日本和印度联合开展印太多边数字合作面临诸多竞争,获得美国的认可和支持是重要依托。日本作为美国盟友,以日美同盟为外交基轴,自然顺应和依附美国的“印太数字”战略,并积极拉拢印度参与美国主导的Quad数字合作。
但是,印度为确保战略自主、保障“数字主权”,使得印度同美国在数据本地化、数字发展自主权和网络安全及治理等议题上存在诸多分歧和矛盾,印美数字合作也缺乏实质进展。由于日本和印度难以协调对美统一数字合作立场,将限制两国之间及在Quad数字合作框架下推进针对印太地区数字发展及安全领域的多边数字合作。另一方面,印太地区第三方国家的因应,也将影响日印推进印太地区多边数字合作的实际进程。日印为联合制衡中国“数字丝绸之路”推进过程中获取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从地缘政治与战略着手,旨在以三方数字合作的形式为印太地区国家提供可替代选择的数字方案。
印度学者就此指出,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和印度软件产品行业圆桌会议组织(iSPIRIT)在亚非联合开展数字基础设施项目,是为了挑战中国“数字霸权”,可见其竞争意图明显。实际上,日印联合开展对非数字基建合作项目的实质是歪曲中国“数字丝绸之路”意涵以实现其战略目标,同时借以消除非洲数字鸿沟,获取在非政治影响力,达到“携非入常”的目的。而印太地区第三方国家在普遍奉行“多元平衡”外交的原则下,也将重点考量日印联合项目是否蕴含地缘政治企图、附带政治条件以及相对中国“数字丝绸之路”倡议是否具备技术和竞争优势。
因此,具有高度战略竞争性质的日印第三方数字合作模式,也难以获得第三方国家的积极因应,从而可能在推进过程中受阻。
四、结语当前,数字空间已成为大国竞合博弈的主阵地和新战场。随着日本与印度
在战略上的逐渐趋同,以及在数字领域的互补性,两国自2018年起便在印太框架下全面系统推进发展与安全统筹的数字合作进程。两国的数字合作也日益呈现出机制化、深入化、多元化和多边化等趋势。日本的行动逻辑在于通过FOIP融合数字发展与安全两线,试图借助印度的数字市场、人才和软件技术,以在数字时代提振本国经济、保障网络安全、增强国际数字秩序主导权和数据规则制定话语权、扩展数字影响力,进而遏制中国 “数字丝绸之路”。而印度为借助日本的数字资源,从国内政策与对外战略着手,积极回应日本的数字合作举措。
但日印数字合作仍面临内部结构与外部干扰两个方面的挑战:内部结构主要包括印度对“数字主权”的强调、日印对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存在核心分歧等;外部干扰则是受美国因素及印太地区第三方国家因应的影响。未来,在日印持续深化双边关系及“印太战略”合作的背景下,鉴于数字空间的重要性及两国合作的基础与共有战略利益,日印可能出现“搁置核心争议分歧”,继续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关键数字基础设施及数字技术研发等领域的双多边合作,同时以发展促安全实现数字安全领域的实质性突破。而这无疑将加剧国际数字空间领域恶性竞争的态势,进而恶化中国数字发展环境、挤压中国“数字丝绸之路”发展空间。
对此,中国应保持警惕,同时可从以下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利用日印两国对跨境数字流动规则的分歧及两国之间与美国“印太数字”战略协调的矛盾,分化瓦解,积极与日本、印度等亚太国家探索和深化双多边数字合作的路径;二是做好对外传播,讲好中国“数字丝绸之路”故事,夯实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民心相通,化解包括日印在内的印太地区国家对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的疑虑;三是利用WTO、G20等多边合作机制,架构起消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跨境数字流动规则分歧的桥梁,进而引领和制定有利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全球数字治理及跨境数据流动规则。
作者简介:毕世鸿,云南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周边外交研究中心/国际关系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亚太区域国别问题;林友洪,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印太国际关系;耿鑫,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日本经济外交。本文选自《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23年6月文章,原标题为:印太框架下日印数字合作的进程、逻辑及挑战。本期编辑:赵澜清 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