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刘培 叶环瑞:解密中巴核关系背后的隐蔽真相
研究 | 刘培 叶环瑞:解密中巴核关系背后的隐蔽真相

研究 | 刘培 叶环瑞:解密中巴核关系背后的隐蔽真相

作者 | 刘培 叶环瑞整理 | 王娇杨编辑 | 李梓硕 穆祎璠摘要几十年来国际上始终存在着针对中巴正常核合作关系的不和谐声音。本文认为国际学界对于中巴核关系误读的主要“论据”来自国外媒体和政府的无端指控,以冷战零和思维下传统势力均衡的角度为“逻辑”进行解读,其“本质”是西方国家对华舆论战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通过梳理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西方国家对巴基斯坦核技术的援助与限制、80年代起中巴开展核电合作的历史过程,认为西方国家的偏见和双重标准以及中国对核不扩散机制态度的演变是产生误读现象的主要原因。

南亚研究通讯特此转载本文,供读者批判参考。关键词:中国 巴基斯坦 美国 核合作 核工业发展解放军驻新疆边防团与巴基斯坦边防部队在中巴边境进行联合巡逻。图源:中国军网自1951年双方建交以来,巴基斯坦一直是中国的坚实伙伴,如今更是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连接国家、重要支点国家和重要示范国家。核电是中巴能源合作的重要内容。两国核能合作始于1986年中巴核合作协议的签订,之后中国在巴基斯坦援建了多座核电站,为巴方培训高级核电技术及管理人员。然而,围绕中巴正常的核合作关系,几十年来国际上却始终存在着不和谐的声音。

抛开政治派别色彩浓厚的相关媒体,即便是从事南亚问题研究和国际防核扩散领域的专业学者发表的大量研究性或评论性的文章中,对于中巴核关系的解读和评价往往也存在偏见、误读甚至恶意曲解。本文在国内外相关研究基础上,主要依据中国核工业史料中有关中巴核合作的文献内容和解密冷战国际史档案,首先评述国际学界对于中巴核关系误读的“论据”、“逻辑”与“本质”,再梳理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西方国家对巴基斯坦核技术的援助与限制、中巴核电合作的历史过程,讨论和分析误读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的内外原因。

一、中巴核关系研究述评受限于该议题的敏感性以及核心史料较难获取,国内相关研究较少。对中巴核关系的评价与分析类研究,就笔者所见,仅有复旦大学南亚研究中心的章节根进行过专题讨论。该文简述中巴核合作的发展历史,认为南亚地缘政治、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与大国因素(主要是美、印)是中巴核关系的主要影响因素,指出国外学者对于中巴核关系的曲解误读是站在美印立场或仍然采取冷战思维去解读,是一种典型的霸权逻辑。不过该文主要是从国际关系和宏观战略的角度来反驳国外学者的观点,论述侧重点放在核武器方面,对于中巴核合作本身尤其是民用核电合作的过程则着墨不多。

而针对中巴核合作具体发展历程的研究更少,基本上只在中巴关系史、中国与巴基斯坦各自的核工业发展史中简单提及。国外学者更注重对中巴核关系深层次的解读,但囿于立场问题或其他目的,这种解读大多不够客观准确且常常充斥着傲慢,其主要内容也是毫无根据地直接指责中国向巴基斯坦进行核扩散或歪曲中国的战略意图。托马斯·瑞德(Thomas C. Reed)认为巴基斯坦的核武器使用了中国的设计图,早在1990年中国就帮助巴基斯坦进行了核试验;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教授保罗(T. Paul)认为中国对巴基斯坦进行核技术支持是遏制印度的战略行为,并将中国至今对核不扩散机制的支持和遵守当成一种“假象”:因为中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已经从挑战者转变为准大国角色,其地位得到了其他大国特别是美国的承认,所以中国才不得不接受更多的国际条例准则;而中国支持禁止其他国家获得核能力的原则只是表面行为,具体到巴基斯坦的核问题,未来中国可能会限制对巴基斯坦的核支持,以免过度刺激美印,一旦美印之间的关系演变成针对中国的军事联盟,中国同样有可能会更强烈地对巴基斯坦等国进行核扩散从而建立自己的联盟。

印度和平与冲突研究院(IPCS)的部分学者则直接将中国视为拥有觊觎南亚乃至全球利益野心的超级大国,把中巴核关系定义成“核联盟”。他们认为已经拥有核武器的印度的快速崛起必将颠覆中国在亚太地区的主导地位,所以中国长期参与南亚地区的核扩散,故意支持印度周围的政权尤其是巴基斯坦这一印度的世仇以牵制住印度的主要精力,以巴基斯坦的军事盟友和印度的对手身份帮助巴方建立核能力和导弹能力来阻遏印度的崛起。

艾什利·泰利斯(Ashley J. Tellis)表示,中国在2004年加入核供应国集团(NSG)之后应该完全放弃与巴基斯坦的核合作,他将美印核合作与中巴核合作进行对比,认为美国已取得NSG其他成员国的同意,解除了对印度的核制裁,从而使印度成为一个特例,具备发展核工业的合法资格,而中巴之间的核合作是秘密进行的,完全绕开了NSG,前者和后者没有关联,美国政府不应顾忌美印核协议而默认中巴核合作,而是应当采取严厉措施阻止中巴之间的核合作。学界也存在公正和客观的观点。

例如史汀生中心(Stimson Center)的巴基斯坦核问题专家迈克尔·克雷朋(Michael Krepon)与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CEIP)核政策项目的托比·道尔顿(Toby Dolton)从核安全的角度出发,认为巴基斯坦有巨大的核潜力,五至十年后巴基斯坦的核武器储备将超过印度甚至中英法等国家,成为仅次于美俄的第三大核武器储备国;克雷朋认为印巴核竞争之所以如此激烈,是因为印度不仅面对巴基斯坦,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的核实力,而中国的核态度又受到美国弹道导弹防御计划的影响,所以南亚当前的核竞争甚至比冷战时期更加复杂难以预测;

印度并未起到表率的作用,作为美印民用核协议的一部分,印度最主要的承诺是将其民用设施同军事设施分开,并将所有民用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以下简称“IAEA”)的保障监督之下,但印度的实际行动并不令人放心,许多名义上的民用设施仍在安全保障之外。而巴基斯坦面临的军民分离问题远没有那么复杂,而且也已经基本完成,因为巴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核动力反应堆已经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之下。他呼吁巴基斯坦减少核武器的储备与部署,进一步将军用核设施转为民用,融入国际主流核秩序。

CEIP 核政策项目专家马克·海布斯(Mark Hibbs)也认为不应过分夸大中巴核关系的政治功能;巴基斯坦战略和当代研究中心(CSCR)的阿斯玛·哈立德(Asma Khalid)则从中巴能源合作的历史角度出发,表示巴基斯坦与中国的核合作是解决巴基斯坦能源危机的重要举措之一,仍然处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之下,并不违反核供应国集团的规定。但这种较为客观的声音在国外学界并未引起共鸣。梳理国内外学者与研究机构对中巴核关系的已有研究,明显看出国外尤其是美国与印度的大多数相关学者抱有偏见甚至恶意,而国内相关研究较少,有限的声音几乎无法对这种现象进行回应与反驳。

二、国际学界对中巴核关系误读的论据、逻辑及其本质总结国际学界对中巴核关系的误读观点,并对其研究过程进行分析,从其研究论据和观点逻辑入手可以明显发现这种现象的不合理性。(一)研究论据———国外媒体和政府的无端指控2004年2月15日,《华盛顿邮报》(The Washington Post)的一篇报道声称美英情报机构在巴基斯坦提供给利比亚的核武器设计文件中发现了中文材料,这一报道引起了国际关系与核扩散研究领域学者的广泛关注。所谓的中文材料从未公开展示,真伪尚不明确,调查机构仅凭巴基斯坦具备核武器的相关技术就主观认定是中国提供。

无独有偶,同年3月5日美国国务院解密了一套题为《中国、巴基斯坦和原子弹:1977~1997》(China,Pakistan,and the Bomb:1977-1997)的多份政府文件,这些“解密文件”指控中国向巴基斯坦提供了可以进行核裂变实验的原材料与核武器装置的设计文件。此后不久,布什政府宣布针对中国的核扩散行为实施制裁。2009年7月24日,《华盛顿时报》(The Washington Times)又有报道称已被软禁的巴基斯坦核物理学家阿卜杜勒·卡迪尔·汗(Abdul Qadeer Khan)在其2004年写给妻子的信中提及中国曾给予巴基斯坦核武器方面的技术支持与原材料。

这些媒体报道与政府文件的来源与真实性以及能否证实中国对巴基斯坦存在核扩散的行为尚且存疑,却揭示了至少从70年代末开始,美国就已经对中巴核合作进行非法监控,对信息进行截留盗取。很明显,国外媒体和政府对中巴涉及军事层面的核合作的指控,有些是捕风捉影,有些则是凭空捏造。那么,国外学界又是基于何种“逻辑”解读这些子虚乌有的论据?(二)误读逻辑———冷战与零和思维下传统势力均衡的解读其一是将中国定义为对南亚乃至全球都抱有野心的大国,对于中国来说,中巴核能合作是一种目的性很强的战略行为,对巴基斯坦进行核扩散符合中国的利益。

这种论述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立足于客观因素,因为印巴分立至今,两国存在长期敌对以及对克什米尔地区的争夺这一不可忽略的地缘政治事实。而巴基斯坦的地理位置又十分敏感,除了印度之外,它东近中国,西北又与伊朗和阿富汗接壤,南临印度洋,是东亚、南亚、中亚和中东的联结之处,其战略地位之重要可见一斑。与巴基斯坦交好的大国不但在地缘政治上可以牵制整个南亚次大陆,还能借助巴基斯坦的宗教性质与周边伊斯兰国家如伊朗和伊拉克等建立联系。美国从冷战至今都与巴基斯坦保持友好关系并对其援助的目的即在于此。因此国外学者从现实主义来解读中巴关系,并由己推人,认为中国会对巴基斯坦进行核扩散。

其二,这些学者又“站在”巴基斯坦的角度,认为巴基斯坦具备向中国寻求核技术的动机。早在中巴刚刚建交之时,美国就已经通过“第四点计划”开始援助巴基斯坦。美巴关系在艾森豪威尔(Dwight D. Eisenhower)总统任期内,凭借《美巴双边防务协定》(1953)、《美巴共同防务援助协定》(1954)、《美巴双边军事合作协议》(1959)等一系列协议的签署达到顶峰。顺理成章地,美国也对巴基斯坦提供了大量援助。1954~1965年,巴基斯坦总共获得了美国63亿多美元的直接援助以及67亿多美元的武器销售和国防援助。

如果美巴关系的良好态势可以保持下去,那么巴基斯坦在大规模发展核电工业时的第一求助对象毫无疑问是美国。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美巴关系逐渐发生变化。1959年中印边界爆发冲突,美国增加了对印度的援助力度,借此牵制中国,这引起巴基斯坦的不满。到1965年第二次印巴战争爆发时,美国同时暂停对印巴双方的军事援助,对于军事力量长期依靠外援的巴基斯坦是巨大的打击,美巴关系一度降至冰点。受到印度1974年第一次核爆炸试验的强烈刺激,巴基斯坦自然也希望拥有自主研制核武器的能力,但此时再向美国及其他明确不扩散态度的西方国家寻求帮助已不现实。

而中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援助巴基斯坦,又因中印冲突、美巴关系疏远等原因,中巴关系迅速升温。特别是中国在1964年10月就成功试爆了第一颗原子弹,其合法拥核国的身份已被世界承认,同时又因没有加入IAEA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而不受核不扩散组织的约束。所以对于美国和印度来说,鉴于日益上升的中巴友好关系以及中国对核不扩散的态度,巴基斯坦不仅完全具备向中国寻求核技术援助的决策动机,亦有非常成熟的决策条件。这种逻辑完全从冷战的思维来看待中巴两国,将不同时期的国家立场单一化,忽略历史背景,更忽略了巴基斯坦核选择的战略自主性;

同时,无限夸大了中国在南亚地区的战略目标,无视中国从冷战结束后对核不扩散机制的支持态度与积极行动。事实上,中国早已是NPT、IAEA与核供应国集团的成员国。这种逻辑认为中国对巴基斯坦的合理援助是为遏制印度也是基于零和思维和美印立场的无端指责,完全无视中印关系已经有所改善以及中国谋求发展不搞霸权的事实。综上,基于巴基斯坦存在寻求核技术支持的主观动机与南亚地区地缘政治的现实主义考量,就得出中国帮助巴基斯坦研制核武器的结论是典型的结果动机论。

三、巴基斯坦核电外交的发展历程巴基斯坦的核电发展可以

根据主要外交对象而明显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由美、加、法为主的西方国家对巴基斯坦进行核技术支持的阶段,二是从1986年中巴签署核协定至今的中巴核合作阶段。梳理这两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可以更直观地发掘巴基斯坦建立核工业的基础技术与材料支持具体从何而来,进而发现西方国家对中巴正当核关系的曲解与指责的错误之处。(一)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美、加、法对巴基斯坦核开发的援助与限制早在20世纪50年代,巴基斯坦就尝试进行核能的开发与利用。

1954年10月,巴基斯坦创建了原子能研究院,并在两年后成立了原子能委员会(Pakistan Atomic Energy Commission,以下简称“PAEC”),由实验物理学家纳西尔·艾哈迈德(Nazir Ahmed)担任首任主席。此后巴基斯坦多次尝试原子能领域的研究和相关核设施的创建,但均以失败告终,于是开始向西方国家寻求核技术支持。1957年,巴基斯坦同美国签署了第一项核合作协议,美国同意向巴方提供一个5兆瓦浓缩铀原子能研究型反应堆(PARR-1),协助其开发及后续运行维护,条件是总成本不超过35万美元,并在IAEA的监督下运行。

由于这个反应堆不能商业运营用来发电,所以在 PARR-1开始建设之前巴基斯坦又与加拿大通用电气公司(Canadian General Electric Co.)签订协议,在卡拉奇(Karachi)建造一座137兆瓦的重水反应堆,即卡拉奇1号机组(K-1)。K-1于1966年开工,1971年竣工,在IAEA的监督下于1972年正式运行,这是巴基斯坦的第一座商用核电站。加拿大曾在1954年与美国合作向印度提供过一座类似的重水堆,但在协议中加拿大只是要求印度必须将该技术用于和平目的,而没有具体说明将以何种方式对其进行监督,这使得加拿大很难知悉印度是否利用加方提供的反应堆研制核武器。

为避免重蹈覆辙,加拿大在与巴基斯坦的协议中强调该反应堆必须接受IAEA的严格监管。巴基斯坦虽然极不情愿,但毕竟负担不起反应堆的建造和运行维护费用,须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所以对该项条款巴基斯坦只能选择接受。可见,巴基斯坦从美、加两国获取的核技术由于受到严格的监督,对于巴基斯坦自身核工业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帮助有限。真正让巴基斯坦核技术实质性获益的是与法国的合作。法国是坚持核燃料闭式循环战略、最积极发展后处理工业的核大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法国核工业抓住世界核电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迅速占领了国际核燃料贸易市场,主要商业服务为乏燃料的存储和后处理。

1971~1973年,法国高杰马公司(Cogema)与来自日本、联邦德国、瑞典、瑞士、比利时及荷兰的电力公司签订了史上第一批面向外国客户的后处理合同,乏燃料总量为514吨。之后,高杰马公司于1974~1977年、1978~1979年又先后与国外客户签订了份额更大的合同(乏燃料的总量分别为713吨和6000吨)。在这样的背景下,积极谋求核技术的巴基斯坦与法国一拍即合。1962年12月,法国原子能委员会(CEA)与PAEC签署了《法国—巴基斯坦原子能协定》,按照协定法国将为巴基斯坦提供后处理技术援助与用于核电站建设的裂变材料,并为巴基斯坦的核电科研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培训。

进入20世纪70年代,巴基斯坦政治动荡后新上台的领导人阿里·布托(Ali Bhutto)极力推动巴基斯坦政府与法国就扩大核合作规模问题开展谈判。1974年,法国圣戈班新技术公司(SGN)与PAEC拟定协议,计划为巴基斯坦建设一座600兆瓦的反应堆和一座后处理工厂。该协议如果顺利实施,巴基斯坦无疑将掌握核燃料的生产技术,毕竟后处理的基本目的就是从乏燃料中分离提取钚元素。但因同年印度突然完成了首次核试爆,使得法国对于和巴方进一步的核合作更加谨慎,在提供技术支持的同时也施加了更多的限制。

协议规定巴基斯坦不能将法国提供的技术用于核武器或其他军事领域,并且在法巴核协议履行之前,法国、巴基斯坦和IAEA在维也纳签署了三边协定,使IAEA可以对巴基斯坦的反应堆与工厂等设施进行监督,同时巴基斯坦政府必须实时将裂变材料的数量报告给IAEA等。最终巴基斯坦接受了法国提出的所有附加限制条件,于1976年正式签署核协议。由于印度常年的威胁与其成功进行核爆炸的压力,巴基斯坦拒绝签署NPT,即保留了自己的“核选择”。这直接导致西方国家最终相继终止了与巴基斯坦的核合作关系。1976年加拿大首先结束了对巴方的核技术支持。

法国虽不情愿,并多番讨价还价,最后还是迫于美国的阻拦与国际舆论的压力,于1978年取消了两年前法巴签署的协议。西方国家技术支持的终止让巴基斯坦非常焦虑,巴方迫切希望得到稳定的核技术支持,随即将目光转向从60 年代即开展对巴援助并且核技术逐渐成熟的中国。(二)20世纪80年代至今:中巴核合作稳定发展布托总理的遗言中称中巴核合作始于1976年布托访问北京。实际上,彼时巴基斯坦对外核合作的重心还处于与法国协商如何履行双方已签署的核协定阶段,而中国则徘徊在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之外且态度尚不明确,故两国只是抱有在核领域合作的意向,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中国政府最初对美、苏、英等国发起的NPT持抵制态度,认为该条约与《部分核禁试条约》相似,是核大国强加给无核国家的;该条约对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规定的义务不均衡、不公正,条约只限制了无核国家,对超级大国核武库的不断膨胀和改进却无能为力。因此,尽管该条约承认中国是有核国家,但中国政府仍拒绝加入。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后。为快速发展核电以及与国际接轨以接收国外更先进的核电技术,在经过对IAEA多次考察与互访之后,中国于1984年1月1日正式加入IAEA。而中巴核合作正是在中国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由抵制转为接受并最后加入的过程中逐步开展的。

1986年9月,中国和巴基斯坦正式签署了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根据协议,中国同意向巴基斯坦提供“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与“核研究反应堆和动力反应堆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行”等相关技术支持与援助。经过五年的准备,1991年中国以自主研究、设计和建造的秦山核电站一期工程为范本向巴基斯坦出口建设一座30万千瓦级压水型反应堆核电站,即恰希玛核电站(Chashma Nuclear Power Plant)的一期(C-1)工程,这是中国对外出口的第一座核电站。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克服了恰希玛地区4至9月最高温度55℃、平均温度35℃的恶劣高温气候条件,经过多达186次混凝土试配解决了当地土质浇注混凝土产生有害裂隙的问题。

2000年5月,C-1工程正式运行,9月中方完成验收并移交巴方,该工程被视为中巴两国人民传统友好关系的象征和“南南合作”的成功典范。负责保障监督C-1机组的IAEA运行安全评审组也对该工程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在C-1工程建设期间,中巴两国于1994年12月签署了合作建设恰希玛核电站二期(C-2)的协议。2005年,二期工程正式动工,功率仍为300兆瓦,并于2011年投入商用。为了进一步扩大能源供需,中国核工业集团和PAEC又签订合同建造了恰希玛三期工程(C-3)和恰希玛四期工程(C-4),两座新反应堆的净容量均为315兆瓦,分别在2016年和2017年投入使用。

2013年,中巴两国宣布在卡拉奇合作再建设两座核电站机组(K-2、K-3),装机容量均为1014兆瓦,该项目采用中核集团自主设计研发的ACP1000核电技术,国产技术含量占比达92%。K-2机组于2015年8月20日开工建设,2021年3月完成首次并网;5月20日完成100小时连续稳定运行验收,各项性能指标达标,正式投入商运,标志着我国自主三代核电 “走出去”的首台机组顺利建成,创造了国际最佳建设业绩;K-3机组于2016年5月开工,预计2022年年初投入商业运行。在核能领域经过近四十年的密切合作,中巴双方真正实现了互利共赢。

一方面,严重影响巴基斯坦经济发展的能源紧缺问题得到大幅缓解。另一方面,中国通过技术输出显著提升了自身在核电整个产业链的实力。目前,“华龙一号”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产生强大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由此可见,从恰希玛核电站到卡拉奇核电站,中巴核合作完全是基于民用能源和商业开发,且工程的建造和运行全部处于IAEA等国际机构的监管之下。无论是否受到西方国家或印度的质疑,中巴在核能领域的合作都将进行下去,持续为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巩固贡献力量。

四、国际社会对中巴核合作误读原因分析中国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逐渐接受,

在国际安全领域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中巴核合作关系也愈发透明,但国际社会对于中国存在对巴核扩散行为的质疑却不曾间断。在对这类观点以及巴基斯坦核历史梳理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产生这种现象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西方国家的偏见和双重标准,二是中国对核不扩散机制态度的演变。(一)西方国家的偏见和双重标准西方国家对中巴核合作指控的本身就存在偏见和双重标准。首先,历史上美国、加拿大和法国都曾对巴基斯坦进行过核援助,法国还一度为巴基斯坦提供极端敏感的后处理技术支持。有学者通过梳理史料发现,1976年生效的法巴核协议至1978年废止时,已经约有95%的后处理厂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转移到了巴基斯坦,而后处理正是提炼核武器装料钚的最关键一环。

得益于西方国家的核技术援助,尤其是法巴签署的包括提供后处理技术和人员培训的核协议,巴基斯坦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核技术研究与开发实力。这并不足以证明法国是巴基斯坦发展核武器的“罪魁祸首”,但至少表明巴基斯坦本身已经具备了相关技术基础或者潜力,只是经济等条件尚不许可。后来通过与中国的多项合作,巴基斯坦的综合国力大幅增强。巴基斯坦是否选择研制核武器完全属于其内政,中国无权也无意干涉,只需保证两国核合作完全符合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与标准即可。然而,中国却为此遭到美国的多次指控,而最大可能是巴基斯坦获取关键核技术的源头国家———法国却始终被刻意忽略。

单凭巴基斯坦是在西方终止核技术援助后具备了制造核武器的能力,就认为巴基斯坦的核武技术完全来自中国并全面指控中国,这显然是极不公正的。其次,美国在不同时期和国际形势下对巴基斯坦发展核武器的态度也有过双重标准。1979年12月苏联入侵阿富汗前,卡特政府明确反对巴基斯坦拥核。卡特政府认为巴基斯坦发展核武器的根本原因是抵御印度,一旦巴基斯坦拥有核武器,南亚地区的均衡体系将会被打破,直接威胁到美国等西方多国的安全与利益,这显然不利于美国的全球战略,也不符合世界对于核不扩散原则的共识。为阻止巴基斯坦发展核武器,美国根据1976年通过的有关国际安全援助和武器出口控制的《格伦修正案》,于1977年和1979年对巴基斯坦实施了两次制裁,暂停了对巴的多项援助。

但入侵发生之后,美国的态度迅即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美国认为苏联入侵阿富汗是争夺波斯湾地区的前兆,这一行为侵犯了美国的根本利益,于是美国对于巴基斯坦核问题的立场就从阻止巴基斯坦发展核武器转到“与伊斯兰堡共同抵制苏联”。1979年12月,卡特在与巴基斯坦总统齐亚·哈克(Muhammad Zia-ul-Haq)的电话会谈中提出,为了更好地制衡苏联,将依据1959年的《双边安全合作协议》恢复美巴双边合作。1980年1月,卡特在美国多部门协调会议上宣布解除对巴基斯坦的制裁,并表示美国将向巴基斯坦援助军事装备、食品和其他物资,以帮助其抵御来自北方的严重威胁,捍卫国家主权和人民安全。

显然美国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立即放松了限制巴基斯坦发展核武器的力度。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核不扩散机制持双重标准,选择性地无视一些国家发展核武器的行为甚至对其暗中支持,却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曲解甚至指控中巴正常的核合作。值得一提的是,NSG对美印核合作进行讨论时,同为成员国的中国也没有投出反对票。那么在此基础上,对待中巴核能合作,美国反对甚至制裁的立场更显无力。(二)中国对核不扩散机制态度的演变核不扩散机制刚刚确立之时,中国对其持保留态度。一方面,中国在发展小型核武库的同时又支持全面禁止核武器并最终销毁核武器;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谴责超级大国搞核垄断,并宣称无核国家有权像中国一样自主发展核武器。核不扩散机制的本质是核军控,NPT从时间上划分了1968年之前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为合法拥核国,在此之后的无核国不允许发展核武器,合法拥核国则继续保留核武器,即允许大国保留自己的核武库,同时又禁止主权国家采取自卫措施,这实质上已经破坏了主权平等的原则。在完全核裁军与销毁核武器之前,主动性永远在拥核国手上,这种不合理性直接导致中国对于是否加入NPT产生迟疑,使中国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对于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是抵制的态度。

中国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发展理念的变化以及核工业的重心逐步由以前的军用转向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中国也悄然改变着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态度。先是由负责核工业的第二机械工业部组织团队到IAEA总部进行考察访问,又邀请IAEA官员访华以增进双方的了解。国际社会热切欢迎中国的加入,1982年IAEA的“77国集团”主席及阿尔及利亚和巴基斯坦驻华大使向中国外交部表达对中国参加该机构的期望,美国在主动与中国商讨未来潜在的核领域合作时也对中国加入IAEA呈积极态度。在此背景下,中国于1984年正式加入IAEA,并于1992年正式加入NPT。

中国对于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态度,从批评到冷淡再到逐渐接受的原因有三:

第一,逐步恢复的国家主权与大国身份使得中国需要承担起更大的国际责任,中国对核不扩散机制的接受,既是顺应潮流也是责任使然;

第二,不同历史时期核技术对于中国的使命也相应变化,改革开放后核工业从国防向服务民生转变,中国需要从国外引进更为先进的核技术与设备,这种技术转移必须在国际核不扩散的监管下才能进行;

第三,美国对于中国合法拥核国身份的认同以及美国、法国和西德等国因自身商业利益主动寻求核合作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中国对外核政策的制定。综上,中国对核不扩散机制的态度确实存在转变的过程,这是由不同的历史客观条件所决定的,自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国际学界却以此为由指责中国对巴基斯坦有核扩散的行为,是不够客观的,也是不够理智的。

五、中巴核能合作的意义与启示中巴核能合作是中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对外援助历史上的闪光点之一。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积极开展对外援助,其中不乏坎坷与教训,所以与巴基斯坦核能合作的成功更难能可贵。总体来看,中巴核能合作对中巴两国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中国未来与巴基斯坦或其他国家开展合作具有重要启示。(一)中巴核能合作的重要意义中巴核能合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填补巴基斯坦能源与就业缺口。中国对巴基斯坦核项目的援助,包括设计建造商业核电站和提供核技术,是满足巴基斯坦能源需求的里程碑式的一步。中巴民用核能合作为巴基斯坦提供了数个拥有至少可以持续70年到90年发电能力的技术设备,对于解决巴基斯坦当前的能源需求和电力供应危机是绝对必要的。巴基斯坦当前发电主要依靠天然气、石油、煤炭等常规能源,水力发电也占很大比重,上述常规能源是巴基斯坦当前进口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极大增加了巴基斯坦的经济压力,但该国仍然饱受大规模停电等能源危机的困扰。在当前的能源和经济形势下,核电可以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利用核能将极大地减轻石油、天然气等进口能源的负担,所以如果不转向核技术,其能源紧缺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通过IAEA的统计数据可明显看出,自恰希玛核电站于2000年正式投入商运以来,巴基斯坦的核能发电量稳步增长,其复合年增长率达953%(见表1),在各项发电能源类别中仅次于煤炭,排名第二;核能发电占比逐渐增高,2022年卡拉奇核电站2号和3号机组将投入商业运行,可以想见这一比例将继续提升。核能合作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巴基斯坦解决就业问题,提高经济收益。巴基斯坦2020年人口约为2.2亿,排名世界

第六,贫困率由2019年的4.4%增长到5.4%,其中34%的人口日均收入仅3.2美元或588巴基斯坦卢比。而2019年巴基斯坦15岁以上的受教育率(拥有读写能力)仅为58%,其中男子占69.29%,女子占46.49%,这意味着巴基斯坦拥有大量的低素质成年人群,仅能从事基础的体力劳动;2022年巴基斯坦发展经济研究所(PIDE)发布的失业报告显示,超过31%的拥有学位的成年人处于失业状态,其中女性为51%,男性为16%,可见巴基斯坦的就业问题对于受教育人群也有很大影响。而核能合作的过程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从恰希玛核电站的土建施工开始,中方单位已经大量启用巴基斯坦当地人员,以缓解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这为巴基斯坦的未受教育人群提供了大量工作岗位;

技术、工程与运营人员的培养则对知识储备与基础素质有一定的要求,巴基斯坦也拥有符合要求的劳动力储备。基础劳动力的需求与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既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巴基斯坦当前的就业问题,缓解经济压力,又能帮助巴基斯坦建立起核能领域工程与技术的成熟人才队伍,在未来发展核工业或与其他国家进行核能合作时获得经济收益。

第二,深化中巴两国友好关系。中国自20世纪60年代起便开展对巴基斯坦的援助工作,其中两个最为重要的原因,一是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广大亚非拉国家维护自身国土主权完整与民族独立,二是在中印关系恶化后与巴基斯坦交好具有维护中国西南边疆安全的作用。20世纪50年代后期,印度屡次进犯中国领土并试图挑唆西藏独立,致使两国多次发生边界武装冲突,最终导致1962年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的爆发。这一时期中国所处的国际背景可谓艰险,中美仍旧处于对立,但中苏关系却已明显恶化,印苏逐渐交好靠近,严重威胁中国的国家安全。

为了缓解这一局面,中国将外交重心转移到广大亚非拉独立国家,其中南亚地区的巴基斯坦可以遏制印度对中国西南边疆的威胁。巴基斯坦也处于类似的境地,同样希望借助中国的力量平衡印度的威胁。有了这样的共同利益,中巴两国才逐步靠近,中国开始向巴基斯坦提供经济及军事援助。而中巴友好关系也确实帮助两国稳定了边疆地区的安全。中巴核能合作的本质既是一种商业行为,也是中国对巴基斯坦的援助,在西方国家不看好巴基斯坦的核电市场时只有中国愿意提供优惠的政策。就核电本身而言,其技术属于敏感型,除研发与建设过程需要极大的资金支持外,无论是对援助国还是受援国,这种项目的合作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也是巨大的。

具体到核电工业,从项目的商讨签订到具体施工建设、并网发电和投入商运,至少需要10年;完成建设后运行时间约为60年,如果中间进行了延寿改造,寿期可能会延长至80年;即使核电站退役,进行设备拆除与乏燃料处理等工作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加在一起项目总时间将近100年。并且在核电站运行中,提供国需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所以在核工业领域有这样的说法:选择进口某个国家的核电技术,就相当于选择和这个国家结婚,而且是长达百年的婚姻关系,因此每个国家在引进核电技术时都会谨慎选择并多方考量。核电项目涉及领域广,影响时间长,政治意义重大。

可以说核能合作是国家间能源战略合作的重要表现,这种合作必能有效拉近两国外交关系,紧密联系两国的经济、能源、产业等领域,甚至增进两国的社会与文化之间的交流,巩固互利共赢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第三,提升中国核电技术水平与出口经验。核电作为高精尖技术密集的战略型产业,其水平直接代表国家综合实力。长期以来,国际核电的巨大市场被美、法、俄等核电强国占据,韩国和日本等后起之秀也虎视眈眈,试图分一杯羹。这些国家均出台相应政策以支持本国核电出口与经济发展。例如美印核合作时美国对《原子能法案》予以各种调整以解除向印度出口核技术与材料的限制;俄罗斯将核电出口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出台多个相应法案,在与他国进行核能合作时为无力承担核电站建设成本的客户给予多种低息贷款,如2013年为孟加拉国的首个核电项目提供贷款;

韩国将核电出口作为提升国家经济水平的主导产业,从1997年起每五年发布一次 《原子能振兴综合计划》,在财政这一重要领域为核电出口企业提供重大支持,如果出口项目亏损额在20%以内将由政府对企业亏损进行补贴。此外,核电出口大国的领导人也常在外交活动中将核电作为重要外交内容加以宣传推广,核电已成为国家彰显其综合实力和大国地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想在竞争愈发激烈的国际核电市场脱颖而出,最为重要的显然是拥有更高的技术水平与出口经验,这只有通过不断的工程实践才能实现。通过中巴核能合作,中国向巴基斯坦出口核电技术、在巴建立核电站,中方可以利用不同环境对核电技术进行改进创新,从而更好地提升核电技术在海外的适应性,为中国核电技术出口创造更大的机会空间。

对外出口先进核电技术“华龙一号”(包括中核ACP1000和中广核 ACPR1000/1000+)、CAP1400等,在建设过程中可以不断总结技术中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正,这也将有利于中国核电技术的进一步提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中国的经济总量、科技实力、制造水平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在技术层面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仍有短板。这一点在出口方面体现尤为明显。中国的出口总额位居世界首位,但在出口商品的组成结构方面一直处于低级化的状态:出口商品以服装(包括鞋类)、玩具和纺织品等低技术和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为主;

高新技术产品占比虽然逐年提升,然而中国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产品较少;另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也占据很大部分,使得中国出口商品结构的低级化状态被进一步强化。而核电出口必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一现状:核电出口都是资本密集型和更高的技术含量的高端制造产品,而且贸易方式将不再是单纯的产品贸易,而是变为技术贸易和伴随后期的服务贸易。中国核技术迅速发展还将为很多领域的发展提供推动力,因为核电技术出口将带动核电相关制造业。

以卡拉奇核电站K2、K3项目为例,合同金额为96亿美元,中国企业要负责设计研发、货物供应、土建工程、安装调试,建设高峰期为巴方直接提供了一万余个就业岗位,项目全周期为当地提供就业岗位六万多个,而建设完成后整个寿期内的燃料供应、设备维护、系统升级、延寿改造等更能提供不可估量的收益。这对于未来中国整个制造业与其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核电出口还可以为中国核电的海外建设队伍积累经验。在21世纪的前十年,中国已经具备了几批经验丰富的核电海外建设队伍,尤其是经过恰希玛核电站的前两期工程的历练,中国核电出口的研发与土建能力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

但在福岛事故后,中国本土的核电建设速度明显降低,对于海外核电建设队伍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通过中巴核能合作带动制造土建等相关行业,可以稳定核电建设队伍,为未来中国本土及海外的核电项目积累经验。特别是海外核电建设环境不同于国内,除了不同的地理环境,不同国家的社会环境、风土人情和突发特殊事件更可以为建设队伍提升适应与应变能力,为核电建设造就业务水平精湛、政治素养高、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二)中巴核能合作的启示中巴核能合作是中国对外援助史的亮点,是国际合作关系中的典范,其成功可以为中国与其他国家发展合作提供示范。

中国援助史不乏坎坷教训,在中巴存在援助合作关系前,中国就已经开展对越南和阿尔及利亚等国的援助。对越南,从1971年至1973年的军事与经济援助总金额超过90亿元人民币,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75年对外援助总额的四成以上,边境省份如广东、广西、云南、湖南等也成立了专门的援助项目,中央为更顺利开展援助工作甚至对这四个省份的经济与工业体系进行了调整,一度影响了这些省份自身发展,但倾全国之力援助并没有让越南满足,最后两国反目甚至兵戎相见;

对阿尔及利亚,中国希望援助使其走向自力更生的道路,为此中阿两国签订了长期的贸易协定,中国也为阿方设计建造了两座钢铁厂,但阿方存在过重依赖心理且意识形态较为激进,在中国面对阿方要求的巨大援助金额力不从心时表示不满,对中美接触表示极大的不理解甚至强烈反对,最终导致中国取消援助协定、撤回援助专家,两国关系也逐步恶化。“升米恩,斗米仇”的情况在中国对外援助史上并不罕见。所以,中巴核能合作的成功更有带头作用,可为中国未来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提供路径与借鉴。中巴核能合作是两国强大、进步和互利关系的证明。

尽管国际社会对此忧心忡忡,但中巴核合作的进程是不可逆转的。两国关系不仅有着坚实的基础,目前巴基斯坦是中国 “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伙伴。而且,中国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融入了全球核不扩散体系,在国际社会的认知中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拥核国家。巴基斯坦也是各种核安全机制和一些核安全组织的成员,并一直坚定地提高其防扩散资质。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的民用核项目将有助于提高中国在国际市场实现商业价值,提升中国在IAEA保障下以和平为目的提供核相关材料和技术的能力。

六、结语在中巴近四十年的核能合作过程中,国际社会一直存

在不和谐的声音,认为中国觊觎南亚地区甚至与巴基斯坦结成“核联盟”。诚然,中国确实借助了巴基斯坦的地缘政治来维护南亚地区的势力均衡,向巴基斯坦转让核电技术也体现了中国技术“寓军于民”的思想,但中国对巴基斯坦的核技术支持不是出于势力扩张的野心,本质仍是以提升自身技术出口竞争力为宗旨的商业合作行为。总体上看,中巴的平等合作关系容易被诟病为中国是在扶植巴基斯坦成为自己的南亚代理人,尤其是涉及核关系时这种怀疑会被放大。然而现在早已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平发展、经济建设为主旋律的时代,再用旧式的冷战思维去看待中巴正常的核合作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也是不公正的。

中巴核能合作的良好态势不能因不友好的质疑与国际压力就改变,而且,中巴核能合作符合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规定和要求,这是符合绝大多数国家共同利益的。同时,中国也应主动求变,向机制核心国的身份转换,增强国力提高国际地位,积极参与国际核不扩散事业,完善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并促使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作者简介:刘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科技史与科技考古系特任副研究员;叶环瑞,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科技史与科技考古系博士研究生。本文选自《南亚研究》2023年第4期,原标题为《当代史研究视野下国际学界对中巴核关系误读现象的考察》本期编辑:李梓硕 穆祎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