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讯 | 这可能是一部国内绝无仅有的印度历史书,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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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谌焕义 编辑 | 代思佳 陈珏可《印度土邦史》,谌焕义 著,上海人民出版社

一、作者介绍谌焕义,湖南省安化县人。1986年6月和1989年6月,先后

在武汉大学历史系获得世界史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师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李世安教授,获得世界史博士学位。曾长期在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工作,现为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历史系教授。主要从事东南亚史和南亚史的研究,已出版专著《英国工党与印巴分治》,发表论文30余篇。

二、内容介绍本书是一部关于印度土邦历史发展的学术著作。印度土邦是指承认英属东印度公司和英王最高宗主地位,

在内政上享有完全或部分主权,在外交上受到严格限制的印度独立的王国。作者追溯了主要印度土邦早期的历史,以英国对南亚次大陆的统治为主线,阐明英属东印度公司涉足南亚次大陆,征服各王国,最终确立对印度土邦最高统治权的过程;剖析英王政府接管南亚次大陆统治权后与土邦王公的关系;展示大多数土邦王公在两次世界大战中给予英国政府的帮助;解读印度土邦的宪政改革;陈说英国撤离印度时土邦王公的抉择。本书的出版为印度土邦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与借鉴。

三、目录绪论第一章印度土邦的历史渊源

一、莫卧儿王朝建立前的重要王国

二、莫卧儿帝国时期建立的重要王国第二章英属东印度公司对印度土邦最高统治权的确立

一、英属东印度公司涉足南亚次大陆

二、英属东印度公司大规模征服的开始

三、英属东印度公司与土邦缔约、宗藩体系的建立

四、彻底摧毁马拉塔联盟、确立对印度土邦的最高统治权第三章英属东印度公司最终征服南亚及其兼并土邦的政策

一、对周边地区的战争与征服的最终完成

二、英属东印度公司兼并土邦的政策

三、印度民族大起义时的土邦第四章英王间接统治下印度土邦与英国的关系

一、英王政府接管南亚次大陆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印度土邦给予英国的帮助

三、最高统治权之争

四、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印度土邦与英国王室的关系第五章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印度土邦的宪政改革

一、印度土邦王公与全印联邦方案

二、印度土邦的政治改革第六章权力移交时印度土邦王公的选择

一、英属印度权力移交方案对印度土邦的定位

二、大多数土邦加入新自治领

三、5个土邦坚决要求独立第七章印度土邦的合并与王公制的消亡

一、土邦并入印度

二、土邦王公制

在印度的消亡

三、土邦加入与并入巴基斯坦结论

四、致谢在撰写博士论文、研究“英属印度”历史问题时,我发现自己对另一个印度——“土邦印度”了解甚少,便觉得有必要给自己补上这一课,同时向导师李世安教授请教有关印度土邦研究的价值。在得到导师的肯定回复和支持后,我就开始搜集有关印度土邦的资料。因此,首先要感谢的是我的导师李世安教授,是他的肯定答复和鼓励使我有信心从事这一研究。研究印度土邦的最大难处也许是资料的搜集,因为国内学界对印度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对英属印度的研究,印度土邦数目众多,资料相对散乱。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我得到了很多老师和朋友的帮助。

特别要感谢的是:李庚靖博士、罗婧博士、李肇忠博士及陈历明博士分别从上海图书馆、中国国家图书馆和纽约大学图书馆帮忙复印了尼古拉斯·曼塞主编的12卷本档案文献集《权力的移交,1942—1947年》的相关部分。除王林博士在美国访学时帮拍照的第9卷和第10卷外,余燕飞博士帮忙在中国国家图书馆复印了艾奇逊主编的《与印度及其邻国的条约、协定和特许令汇编》其他12卷的相关部分;黄春高教授、杨成良教授、陈淑荣博士、陈向阳博士、熊昌锟博士和罗冠群博士帮忙复印或复制了P.N.乔普拉和巴塔查亚等人主编的《奔向自由:印度独立运动文献集(1937—1947年)》各卷册的相关部分;

孟晓雪博士帮忙复印了由巴特和戈帕尔·伯尔加瓦主编的《印度各邦和中央直辖区的土地和人民》;王天根教授、陈向阳博士、邓书林博士和谷宏大博士帮忙复印了很多有关印度土邦、英属印度的历史资料。在课题研究中,我有幸得到了很多老师、专家和朋友的指导、帮助与鼓励。特别感谢提出非常宝贵修改意见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专家。感谢刘景华教授、尚劝余教授、车效梅教授、范丽萍教授、罗爱林教授、于卫青教授、魏炜教授、李加洞教授和张再良先生给予的很有价值的帮助。课题组成员陈向阳、吕中元和陈春常参与了部分章节的撰写和修改工作,保证了课题按时结项。

谌毅老师和蒋湘桓同学给予了很多关注和鼓励。刘荷婷和雷瑜月阅读了初稿,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书的顺利出版多亏了上海人民出版社历史读物与文献整理编辑中心黄玉婷老师和责任编辑邱迪的认真负责与辛勤付出!感谢家人陈春常和谌惠邦的支持和帮助!本课题研究曾得到广东省教育厅“人才引进专项”的资助,谨表谢意!谌焕义

五、试读在对印度土邦的历史进行考察后,

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印度土邦”虽然是一个英国建立起对印度殖民统治后才出现的一个概念,但是,绝大多数土邦在英国人到来之前就已经存在,在南亚次大陆是一种普遍的存在,并非尼赫鲁所说的“差不多所有这些土邦的起源都可以追溯到英国统治的初期;它们没有更古的历史了”。在近600个土邦中,被英属东印度公司兼并的土邦仅仅20多个,新建的土邦也屈指可数,更多的是原来依附于莫卧儿帝国、马拉塔国家或较强大政权的半独立的国家,在得到英属东印度公司承认后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只是在签订条约后,土邦接受英属东印度公司的保护,在出让外交权的同时,接受内政监督。

第二,“英属印度”和“土邦印度”之分并非英国人主观意愿,而是英属东印度公司经济实力和军事力量不济的结果。涉足南亚之初,作为商业贸易组织,英属东印度公司的经济实力和武装力量都比较有限。英属东印度公司之所以能凭借有限的经济和军事力量建立起对南亚次大陆的殖民统治,主要是因为实施了“分而制之”的政策,即利用莫卧儿帝国与马拉塔人、锡克教徒及其他较强地方政权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对它们实行分化瓦解,并充分地加以利用,尤其在英属东印度公司处于优势地位时与重要土邦缔结军费补助金条约。一方面,土邦缴纳的军费补助金供养装备英属东印度公司的军队,壮大英属东印度公司的军事力量;

另一方面,对土邦王公所控制的武装力量进行限制,使他们的安全保障更依赖英属东印度公司。这些条约还限制土邦王公的外交权力。这些举措主观上是为了扩大和增强英属东印度公司的统治实力,客观上却也有利于印度社会。从短期看,结束了自莫卧儿帝国衰败以来南亚次大陆各国之间战争频繁和社会动荡的状况,实现了长期的和平。从长远来看,避免了英国人撤离时南亚次大陆恢复到过去国家林立的状态。虽然海德拉巴、迈索尔、克什米尔、特拉凡科尔、博帕尔、朱纳格特和格拉德汗国等希望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但是因为没有足够强大的军事力量,没有办法与印度或巴基斯坦对抗,不得不放弃独立的梦想,主动或被迫加入新自治领。

第三,土邦在内政上享有主权,英国人只有监督的权力。绝大多数土邦王公都是封建性质的统治者,土邦管理体制也非常落后,土邦的发展普遍不及英属印度。不过,英国人的监督还是在不同程度上有利于消除印度社会的一些陋习,如萨蒂制、弑婴、童婚等。在实行间接统治期间,英属东印度公司和后来的英王政府甚至以是否在土邦内废除这些陋习为授予或恢复王子或王公统治权的条件,对于土邦王公对自己臣民的残暴行为,最高宗主也会加以限制、惩罚,甚至剥夺王公的统治权。英国因素是推动印度土邦消除陋习、实行社会改革的非常重要的力量。

第四,英属东印度公司和英王政府与印度土邦签订了相关条约,禁止征收商品过境税、租用铁路用地和林地等,有利于连接整个南亚次大陆的铁路和公路系统的修筑,有利于印度近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1847年,过境税在布萨尔、纳拉格尔、盖恩塔尔、巴格哈尔、朱巴尔、巴格哈特、古姆哈尔森、巴尔尚、达米、古尼哈尔、曼格尔、比贾、达科蒂、塔罗奇和桑格里等所有18个西姆拉山区土邦境内被废除,英国政府每年支付13735卢比作为此损失的补偿。过境税征收对象不仅仅是英国商品,也包括印度商品。因此,废除过境税会有利于整个南亚次大陆商品的流通。

近代市场体系的形成虽然主观上有利于英国对印度实行经济上的掠夺,但是将印度纳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使印度适应世界市场的需求,发展起相关商品和产业,使其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在论及英国对印度殖民统治时,如果只看到英国从印度获取殖民利益的一面,而忽视英国殖民统治推动印度社会经济变革的一面,也许是不客观和不全面的。最后,土邦的合并确实不仅有利于印度或巴基斯坦的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土邦王公统治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自然趋势。在土邦问题上,印度政府所实行的一些政策,尤其是第26条宪法修正案彻底废除土邦王公的年金和特权等,意味着印度政府单方面废除了不过一代人之前签订的《加入协定》和《合并协定》,没有任何契约精神可言,政府的信用度受到极大影响。

这不仅对于土邦王公家族真正融入印度社会产生一定消极影响,而且对民众契约精神的养成也是非常不利的。本文来自上海人民出版社本期编辑:代思佳 陈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