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普拉文·斯瓦米(Praveen Swami)编译 | 老蒋编辑 | 江怡 穆祎璠 导言 2022年8月28日,印度知名媒体人普拉文·斯瓦米(Praveen Swami)在主流新闻媒体The Print撰文,首先从历史视角梳理了印度情报机构参与国内政治活动的历史渊源,进而抨击当前印度情报机构已然沦为总理监控和打压社会活动人士、新闻工作者与政治领导人的工具,打着维护国家安全的旗号肆意违法,问责制度缺失,并指出希望印度领导人能够明白“监控国家”并不等同于“安全国家”的道理。现将此文主要内容编译如下,仅供非盈利性学术研究之用。
本文均为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及编译者立场。南亚研究小组特此转载本文,供各位读者批判参考。图源:“南洋风云录”微信公众号 上周,由拉文德兰法官(R.V. Raveendran)领导的印度最高法院某委员会提出一份报告,建议推动旨在约束印度对内情报局的法律改革,以期确保印度不会堕落为苏丹建立的那种滥用监控的“反乌托邦”社会。这份报告内容尚未公开,但印度最高法院表示,拉文德兰法官一直努力推动法律改革,规范印度对内情报局的电子监控行为,并切实采取措施保护公民隐私权。最高法院的这个委员会虽然无法确定印度政府是否在社会活动人士、新闻工作者与反对派领导人的手机上植入了监控窃密软件,也无法确定印度政府是否动用了以色列制造的“飞马”间谍软件,但这都不是妨碍推动情报立法的重要事项。
数十年来,印度政客一直在推动对内情报局对政治对手开展间谍活动,而该局动用的工具原本旨在发现威胁国家安全的因素。这种做法导致印度民主付出了重大代价。如今,推进相关情报立法,约束电子监控行为,已迫在眉睫,留给印度的时间不多了。要知道,根据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Abdul Hamid II)等数十位专制统治者给后人留下的教训,“监视国家”与“安全国家”并不是一回事。
一、印度对内情报局参与国内政治活动的历史渊源 作者梳理了印度对内情报局参与国内政治活动的历史渊源。早
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在国内政治舞台上搞间谍活动已经成为印度情报机构根深蒂固的习惯。1884-1888年担任印度总督的弗雷德里克·布莱克伍德(Frederick Blackwood)下令在英印政府中央层级创建一个“搜集政治、社会和宗教运动情报”的机构,为印度对内情报局的形成和运作奠定了基础。1920年,这个机构变成了如今的印度对内情报局,主要负责收集国内的政治情报。20世纪初,面对极端民族主义、恐怖主义持续加剧的情势,印度对内情报局对决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尽管该局规模小于苏丹哈米德二世时期的监控组织,但权力很大,甚至引发了大英帝国政府内部某些高官的关注。
譬如,1917-1922年在大英帝国中央政府任印度事务大臣的埃德温·蒙塔古(Edwin Montague)在1918年曾警告说,英印政府在中央层级设立的这个情报机构“不仅被用作一个伟大的侦查机构,还被用作政府治理的工具”。埃德温直言不讳地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一是这个情报机构的活动范围过于宽泛,二是发展壮大的速度太快,三是秘密警察治国固然有其便利,但也很危险。1947年印度独立后,印度政府对对内情报局的依赖性趋于加强。1963年,对内情报局指示古吉拉特邦警方对反对派“自由党”(Swatantra Party)领导人与一些右翼议员进行监视。
虽然当时古吉拉特邦首席部长梅塔(Balwantrai Mehta)对此表达担忧,但印度联邦内政部坚持要对那些“习惯性反对政府政策者”进行监视。1978年,印度最高法院法官沙阿法官(JC Shah)领导的一个特别委员会负责调查对内情报局在“紧急状态”期间的非法行动,谴责对巴布·拉姆(Babu Jagjivan Ram)等政客进行监视,但没有坚持要求专门为对内情报局的运作建立一个法律框架,仅仅建议任命一个由知名公民组成的委员会去监督对内情报局的运作。出于各种现实利益考虑,印度对内情报局一直充当着总理的工具,运作没有法律框架,也没有确保问责的程序。
二、对内情报活动缺乏问责的原因 作者指出,印度对内情报局之所以胆大妄为,缺乏问责,有法律层面原因,也有
当权者拒不配合调查的原因。
第一,印度在全球民主国家中堪称一个异类。印度《信息技术法案》(Information Technology Act)将拦截数字通信的权力赋予了联邦政府内政大臣以及各邦、各联邦属地的内政部门主官。在紧急情况下,譬如正在进行反恐行动时,就连各邦或各联邦属地警察部门的主官都可以下令开展电子监控活动。但至于究竟在哪些情形下开展电子监控活动具有正当性,监控期限应该持续多久,以及是否应该走司法公开程序,都没有明确界定。简而言之,发布监控命令的人自己就是自己的法官。
第二,印度政府主要负责人拒绝配合最高法院调查。根据印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拉玛纳(N.V. Ramana)本人记录在案的信息,印度政府主要领导人拒绝配合最高法院关于对内情报局相关活动的刑事调查。这种配合的缺失,导致司法机关很难精准确定究竟哪些机构部署了针对记者和反对派领导人的窃密监控软件。然而,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滥用监控是普遍存在的。在2018年轰动一时的毕马大案(Bhima-Koregaon Case)中,间谍软件就曾被用于栽赃嫌疑人。面对情报活动亟需加强法律规范和议会监督的呼吁,印度领导人辩称印度面临恐怖主义、宗教沙文主义等多重威胁,试图为全面加强监控寻找理由。
然而,历史证据表明这种说法似是而非。作者简介:普拉文·斯瓦米(Praveen Swami),印度记者兼作家,专注于国际战略与安全问题,目前是Network18 Group的集团咨询编辑。
本文转载自“南洋风云录”微信公众号2022年9月1日文章,来源于The Print网站2022年8月28日文章,原标题为Surveillance state isn’t a secure one. Indian govts need to get this,原链接为https://theprint.in/opinion/security-code/surveillance-state-isnt-a-secure-one-indian-govts-need-to-get-this/1104180/,译者为老蒋本期编辑:江怡 穆祎璠